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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qū))公安局,高校招生委員會:
為做好浙江省2015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一)浙江警察學院計劃招生全日制公安類提前批本科1000人。其中,第一批招生330人,第二批招生670人,女生總比例不超過15%(招生生源計劃詳見附件)。
第一批招生的涉外警務專業(yè)和第二批招生的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專業(yè)(反恐怖方向),在全省統(tǒng)一劃線招生,其他專業(yè)招生計劃下達到各市,各市不再將計劃下達到縣(市、區(qū))。
(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以下簡稱部屬院校)的招生計劃另行下達。
二、組織領導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統(tǒng)一在省招生委員會和省公安廳領導下進行。
三、考生報名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組織紀律性強,志愿從事公安保衛(wèi)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審條件。
(四)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經(jīng)在浙江省常住戶口所在地參加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五)身體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體重不低于45公斤,體型勻稱,對過于肥胖即超過標準體重〔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嚴格控制;左右眼單眼裸視力均在4.8以上(含4.8)。無色盲、色弱;兩耳無重聽;無口吃;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各種疤麻、胎記和痣等),頸部、手臂、腿部(膝蓋以下)無特別明顯癜痕、疤痕、胎記、色素斑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無明顯下蹲困難;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文身、少白頭、駝背、斜頸;無各種殘疾;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乙肝項目檢測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1號)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
(六)必須通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四、招生考試辦法
報考公安警察院校提前批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綜合測試,綜合測試在高考前進行。綜合測試包括面試、心理測試與體能測試,其中面試、心理測試與體能測試任何一項不合格均為綜合測試不合格。
部屬院校將在高考后組織面試復試,省教育考試院按學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提供面試復試考生名單。省公安廳政治部將該名單下達給各市公安局政治部,通知考生參加面試復試。省教育考試院將綜合測試、面試復試、政審都合格的考生投檔,各院校進行閱檔錄取。
浙江警察學院的考生體能測試成績計入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成績×0.85+體能測試成績×0.15×k(k為轉換系數(shù),第一批招生k值為2.7,第二批招生k值為2.5)。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jù)考生綜合成績,單獨劃定相應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時間為2015年4月1日至4月12日;報名地點在浙江警察學院,地址:杭州市濱江區(qū)濱文路555號,郵編:310053。
2.報名方法:凡志愿報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必須已經(jīng)在常住戶口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忌捎?月1日至4月12日期間,憑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序號和居民身份證號碼,直接在浙江警察學院招生信息網(wǎng)上辦理綜合測試報名手續(xù)。對因戶口遷移等原因無法完成網(wǎng)上報名的,考生可以憑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證和居民身份證,直接到浙江警察學院辦理報名手續(xù)。
3.報名信息處理:報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的有關信息,由浙江警察學院及時向省教育考試院通報,做好核對、復查工作。
(二)綜合測試
1.考生綜合測試時間、地點: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綜合測試工作由浙江警察學院組織實施,集中在浙江警察學院進行??忌鷦毡財y帶本人身份證和高考報名證,于面試、心理測試當天的8:00—15:00到浙江警察學院報到,超過報到時間原則上不能參加面試與心理測試。
2.面試和心理測試。工作人員應查驗考生身份證、高考報名證與考生本人相符,確認考生已報考公安警察院校后組織其進行面試。面試實行淘汰制。
面試工作人員應將面試不合格結論填寫在《報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試表》上,由面試人員及考生簽名確認。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心理測試和體能測試。
面試工作人員發(fā)給面試合格考生《2015年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體能測試證》??忌鷳{此證,于當天參加心理測試。
心理測試使用公安部統(tǒng)一量表。
3.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
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鉛球(5公斤);
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鉛球(4公斤)。
三項體能測試的合格成績?yōu)?80分以上(含180分)。
報考浙江警察學院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專業(yè)(反恐怖方向)的考生,應在面試中表明意向,上述三個項目的體能測試總成績須達到240分以上,并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加試體能立定三級跳、引體向上(女生仰臥起坐)、4米往返摸點跑三個項目(此三項成績不計入考生錄取綜合總成績),同時繳納加試報名費130元。
體能測試必須嚴格按照《2015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綜合測試工作細則》等規(guī)定要求進行。
(三)體能測試成績的復核。浙江警察學院組織人員在5月31日前完成復核,并于6月5日前將核準的信息刻制光盤,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四)填報志愿。凡文化成績上線,體檢、綜合測試合格的考生,須于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時間內(nèi),網(wǎng)上填報志愿??忌鐖罂忌嫱饩瘎?、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專業(yè)(反恐怖方向),必須填為第一專業(yè)志愿,否則無效。
體能測試結束后,對于報考浙江警察學院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專業(yè)(反恐怖方向)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jù)招生計劃和考生6個項目(含加試的3個項目)的體能測試總成績,按1:4的比例單獨確定體能測試合格分數(shù)線,達不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不能填報該專業(yè),分數(shù)線和符合報考條件考生名單將在省教育考試院、浙江警察學院有關網(wǎng)站公布。
藝術、體育與公安志愿不能同時兼報。
(五)淘汰心理測試、體檢不合格考生。在劃定政審分數(shù)線前,根據(jù)考生心理測試結果和考生體檢情況,將心理測試不合格或身體狀況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條件的考生,提前予以淘汰。
(六)政審劃線。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政審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由省教育考試院在體檢、綜合測試合格的考生中,根據(jù)考生綜合成績和相關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最后同分按保留兩位小數(shù)確認先后),按各市招生計劃1:1.1的比例分別劃定。先劃定全省統(tǒng)招計劃分數(shù)線,后劃定分市招生計劃分數(shù)線。
部屬院校政審、面試復試分數(shù)線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jù)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學校招生計劃的1:1.1劃定(小數(shù)點后一律進位),如遇生源不足,按同性別、跨科類調(diào)劑,但調(diào)劑不超過缺額計劃的1:1。即:男生文科生源不足時,從男生理科生源中調(diào)劑,調(diào)劑名額不超過男生文科缺額計劃的1:1,依此類推。
(七)政審。省公安廳政治部將各批上線考生名單下達給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組織考生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政審。各市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按《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審工作細則》要求,認真填寫《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上線考生政審情況匯總表》,并與考生《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審表》原件一起及時報省公安廳政治部,不得借故延報、缺報。政審工作人員應到考生所在學?;騿挝徽J真查閱考生檔案,如實記載政審中各項內(nèi)容,并按要求上報。招生政審工作有關依據(jù)和表格見浙公通字〔2008〕49號文件。
(八)錄取。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錄取工作按學校類別分別在各批中實行遠程網(wǎng)上錄取。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條件的上線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按有關規(guī)定分別在各批中提前投檔。各公安警察院校將根據(jù)考生的高考成績(綜合成績)、會考成績、綜合素質(zhì)評價結果及其政審結果從高分到低分實行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在浙江警察學院招生錄取中:涉外警務專業(yè),要求高考英語成績120分以上;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專業(yè)(反恐怖方向),投檔考生中體能成績290分以上者優(yōu)先錄取;各專業(yè)錄取的文化成績必須達到普通高校招生同類分數(shù)線。錄取的新生須經(jīng)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由學校向考生發(fā)《錄取通知書》。報考浙江警察學院志愿的考生不享受體育加分政策,其它類政策加分先將可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總分上,然后按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折合成綜合成績。
報考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享受各有關加分政策。
同批專業(yè)錄取順序:先進行面向全省統(tǒng)招專業(yè)錄取,后進行分市計劃錄取。全省統(tǒng)招專業(yè)按照1:1.1投檔,學校按計劃錄取后,未錄取的考生如果填報了其他專業(yè)志愿,且上相應設區(qū)市分數(shù)線,則參加分市計劃的錄取。分市計劃專業(yè)錄取實行平行志愿。
(九)入學后復查。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時或三個月以內(nèi)發(fā)現(xiàn)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條件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負責。
(十)其他。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需要綜合測試的專業(yè)及具體招生辦法,詳見《關于做好2015年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確保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地公安機關、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公安警察院校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及時完成各項任務,確保招生工作健康、順利進行。特別是在面試、體能測試、政審、錄取等環(huán)節(jié),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落實措施,嚴格按照標準審核把關。
(二)加強管理,確保工作責任落實。要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同志參加招生工作。為杜絕面試、體能測試、政審、錄取等工作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各招生院校必須組織招生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方針、政策、規(guī)定,加強職業(yè)道德教育,進行必要的業(yè)務培訓,以增強招生工作人員的責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質(zhì)量。堅持有錯必糾,遇到疑難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違反招生紀律者,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確保政策咨詢到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招生通訊、網(wǎng)絡等媒介,廣泛宣傳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的各項政策、規(guī)定和辦法。浙江警察學院組織編印招生宣傳手冊、招生簡章,各地公安機關、招生考試機構要配合做好宣傳工作,以擴大影響,增加生源。要認真接待考生和家長的咨詢,特別是要給考生講清今年招生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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