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2015年本科一批高校在陜招收貧困地區(qū)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
來源: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 閱讀:1041 次 日期:2015-04-16 09: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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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市、縣(區(qū))招生委員會,教育局,省屬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15年本科一批高校在陜面向貧困地區(qū)招收農村學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xù)實施全國重點高校面向國家級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國家專項計劃)

(一)招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學校承擔,全國招生規(guī)模為5萬名,下達到陜的招生計劃將在《2015年普通高校在陜分校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匯編》中公布。

(二)實施區(qū)域。陜西省區(qū)域內56個國家級貧困縣(陜西省國家級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區(qū))及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區(qū)),名單見附件1)。

(三)報考條件。

1.已參加2015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須在我省56個國家級貧困縣(區(qū))域內;

3.本人須具有戶籍所在縣(區(qū))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和同一縣(區(qū))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四)招生錄取辦法。單設批次,單報志愿。錄取批次設置為單設本科A段,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后、本科一批開始前投檔錄取。省招辦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檔,高校依據考生成績和專業(yè)志愿順序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在陜錄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同批次分數線內生源不足時,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補充錄取。經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計劃適當降分征集志愿錄取,確保完成招生任務。

二、具有自主招生資格的高水平大學繼續(xù)面向貧困地區(qū)自主招收農村學生(簡稱高校專項計劃)

(一)招生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不少于學校本科招生規(guī)模的2%,在陜招生計劃根據申報及測試情況由招生院校決定。

(二)實施區(qū)域。陜西省區(qū)域內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和省級貧困縣[陜西省省級連片特殊困難縣(區(qū)),名單見附件2],共包括65個縣(區(qū))。

(三)報考條件

1.已參加2015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須在我省65個貧困縣(區(qū))域內的農村;

3.本人須具有戶籍所在縣(區(qū))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和同一縣(區(qū))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四)招生錄取辦法。鑒于我省編排高考準考證號等工作需待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預錄取結束(4月15日)后方可進行,所以擬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請從4月20日起,前往戶籍所在縣(區(qū))招辦獲取2015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準考證號,然后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寫、提交報名申請信息,完成報名申請截止日期為5月5日。5月6日起,省招辦從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本省申報考生信息,分發(fā)至考生所屬市、縣(區(qū))招辦,由各市、縣(區(qū))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信息應于5月28日前報省招辦,由省招辦匯總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并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結束后、高考成績公布前,有關高校對申請入圍的考生進行考核測試,并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高考成績公布后,獲得入選資格的考生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投檔錄取,錄取結果在有關高校網站和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

三、繼續(xù)實施省屬本科一批高校面向省內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專項計劃)

(一)招生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由省屬本科一批高校承擔,招生計劃為學校本科招生規(guī)模的3%。

(二)實施區(qū)域。陜西省區(qū)域內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和省級貧困縣,共包括65個縣(區(qū))。

(三)報考條件

1.已參加2015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須在我省65個貧困縣(區(qū))域內的農村;

3.本人須具有戶籍所在縣(區(qū))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和同一縣(區(qū))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四)招生錄取辦法。單設批次,單報志愿。錄取批次設置為單設本科B段,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單設本科A段結束后、本科一批開始前投檔錄取。省招辦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檔,高校依據考生成績和專業(yè)志愿順序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數線。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補充錄取。經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計劃適當降分征集志愿錄取。

四、確保貧困專項計劃招生公平公正

(一)加強資格審核。各地招委會、教育局要根據本地戶籍制度改革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戶籍、學籍以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審核辦法,尤其是制定農村考生資格審核辦法一定要從當地實際出發(fā)。各地招委會要協(xié)調建立由當地教育、公安等部門共同參加的聯(lián)合審核機制,確??忌鷳艏W籍真實準確。

農村學生資格審核重點依據《國務院關于統(tǒng)計上劃分城鄉(xiāng)規(guī)定的批復》(國函〔2008〕60號)以及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統(tǒng)計用區(qū)劃代碼》和《統(tǒng)計用城鄉(xiāng)劃分代碼》,結合本地城鎮(zhèn)化以及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具體做法、農村土地確權等實際情況,由各地制定資格審核辦法。同一市所屬各縣(區(qū))情況基本一致的,可由市級招委會統(tǒng)一制定審核辦法;同一市所屬各縣(區(qū))情況差異較大時,也可由市級招委會授權縣(區(qū))招委會制定審核辦法。各地制定的資格審核辦法要在當地公開公示,并報省招辦備案。

高校專項計劃申報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務必在5月28日之前完成。為確保地方專項計劃招收農村學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請65個國家及省級貧困縣(區(qū))于6月15日前,對轄區(qū)內2015年報名參加高考的所有農村考生(已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以及其他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除外)資格進行一次全面審核。6月20日前,各市(區(qū))招辦匯總所屬各縣(區(qū))審核結果,統(tǒng)一報省招辦。高考錄取前,省招辦根據各地資格審核結果,對高考報名數據庫中有關信息進行矯正,避免錄取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填報地方專項計劃志愿(單設本科B段)時,只有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填報。已經完成或正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地區(qū),務必確保申請高校專項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戶籍屬于農村范圍。

(二)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各有關市、縣(區(qū))招辦、高校、中學要建立完善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簡章、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guī)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有關市、縣(區(qū))招生辦和中學要及時公示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學籍所在學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所在地等信息)。

三個專項計劃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都必須在考生所在學校和縣(區(qū))招辦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三個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后,錄取考生名單將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對被舉報存在資格造假的考生,由有關市、縣(區(qū))招辦負責核查,一經查實,即使已被錄取仍將取消其錄取資格,由此導致的一切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嚴查各類違規(guī)違紀行為。各有關市、縣(區(qū))招辦和高校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jiān)督檢查,建立申訴舉報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來信來訪和舉報投訴。對違規(guī)違紀的考生及工作人員,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各有關市、縣(區(qū))和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對考生的宣傳工作,綜合運用電臺、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加大宣傳解讀的力度。各有關縣(區(qū))招辦務必將教育部文件及我省相關規(guī)定通知到轄區(qū)內所有中等教育學校,督促中學開展多種形式的政策宣傳解讀,為考生解疑釋惑,讓考生和社會充分知曉黨和政府對貧困地區(qū)農村學生的關心,知曉相關政策內容,鼓勵符合條件的優(yōu)秀學生踴躍報考。

請各縣(區(qū))教育局速將本通知轉發(fā)至屬地各有關中學。

聯(lián)系人:封 輝

電 話:029—85221776

陜西省教育廳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陜西省國家級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區(qū))及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區(qū))名單

附件2:陜西省省級連片特殊困難縣(區(q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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