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考試違規(guī)處理公告
來源: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 閱讀:782 次 日期:2015-04-28 16: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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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現(xiàn)將我院對201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考試中已認定違規(guī)考生的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規(guī)行為以及擬處理意見等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guī)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內(nèi)向我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聯(lián)系電話: 0571—88907517、88907570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4月27日

人員信息詳情請登陸:http://www.zjks.net/app/portal/article.html?articleDomain.id=97904&categoryDomain.id=195

準考證號 考試科目 違規(guī)行為 處理依據(jù) 擬處理意見
150101041086 大學語文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150101030807 英語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150102053387 英語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150102054094 高等數(shù)學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150602067932 英語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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