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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教考自〔2015〕15號
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公布江蘇省2015年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名單的通知
各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委托開考單位,各社會助學組織:
根據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考委〔2010〕1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工作的通知》(蘇教高〔2009〕40號)精神,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開展2015年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的通知》(蘇教考自〔2014〕35號)要求,經研究,同意“南京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等 145所社會助學組織開展2015年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現(xiàn)將其名單予以公布,并就進一步做好自考助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應以適當方式向考生宣傳助學組織名單。各助學組織應嚴格按照注冊登記的專業(yè)和對象開展助學活動,切實規(guī)范招生行為,做好助學工作方案的備案工作。備案內容應包括開展助學的專業(yè)或課程、生源組織計劃、教學安排、輔導方式、師資情況等和招生簡章及廣告。
二、省教育考試院負責高等學校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助學組織的助學工作方案、招生簡章及廣告?zhèn)浒腹ぷ?。各市考辦負責所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社會助學組織的助學工作方案、招生簡章及廣告?zhèn)浒腹ぷ?,并在備案工作完成后一周內,將備案情況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
三、各助學組織應提前一周向相應自學考試管理部門提交助學工作方案、招生簡章及廣告樣本,并加蓋助學組織公章(紅?。?,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招生工作。如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意見,助學組織應及時修改,并于3個工作日內再次提交。
四、省教育考試院將不定期開展面向助學組織的督導活動,對助學工作方案、招生簡章及廣告未按規(guī)定備案,或雖經備案卻擅自變更內容的助學組織,將取消其登記注冊資格,并反饋至相關教育行政部門。
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處聯(lián)系人:唐靜(聯(lián)系電話:025-83235876,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號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郵政編碼:210024)。
附件:1. 2015年主考學校自辦助學專業(yè)一覽表
2. 2015年專接本輔導學校一覽表
3. 2015年面向社會開考專業(yè)全日制輔導助學組織一覽表
4. 2015年面向社會開考業(yè)余輔導助學組織一覽表
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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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來源于江蘇省教育廳網,最近更新201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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