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平延平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資格復核等有關工作安排說明
來源:延平人民政府網(wǎng) 閱讀:687 次 日期:2015-06-01 16: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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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將《2015年度延平區(qū)考錄公務員進入資格復核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予以公布(附后),并就有關工作安排說明如下:

一、關于《進入資格復核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的說明

根據(jù)《福建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所有職位進入資格復核環(huán)節(jié)的人員,筆試成績均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并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shù)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本名單如有疏漏,請聯(lián)系延平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配股(電話:0599-6161217)。

二、近期工作總體時間安排

1、報考資格復核:

(1)公安類職位(含森林公安、法警):2015年6月3日-6月5日

(2)非公安類職位:2015年6月10日-6月19日。

地點:延平區(qū)政府18樓B區(qū)調配股。

2、心理和體能測評:

公安類職位(含森林公安):2015年6月9日下午15:30,請已通過資格復核的考生在南平市公安局(東山路197號)三樓會議室集中,召開測評前動員大會。6月10日上午7:30,請考生在南平市公安局三樓會議室集中,分組抽簽進行心理測評。6月11日上午8:00,請已通過心理測評的考生在南平市體育場正門集中,進行體能測評。

考生參加心理和體能測評時,須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為便于工作開展,測評時謝絕考生親朋好友陪同。

3、面試:2015年6月27日-7月2日。

相關工作的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三、資格復核工作要求

1、考生報名時所留的電話,近期請保持通訊暢通,注意接收通知。考生本人應按照有關要求攜帶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筆試準考證、戶口簿、學信網(wǎng)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網(wǎng)學位查詢結果以及本職位和招錄公告要求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等進行資格復核(以上材料均需復印件一份,作為留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在資格復核時尚未領取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須提供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2、報考者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5年3月20日前取得(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放寬至2015年8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至2015年9月1日前取得)。

報考者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簡稱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wǎng)(簡稱學位網(wǎng),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fā)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yè)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yè)”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jīng)修讀達到畢業(yè)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yè)”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tǒng)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上述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yè)”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wǎng)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詢”欄目的“雙學位雙專業(yè)”查詢認證。

3、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專業(yè)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5年3月20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4、2015年3月20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2014年、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

2013年、2014年、2015年畢業(yè)的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畢業(yè)生,戶口尚未轉回我省的,資格復核時請攜帶到省外高校就學前的家庭戶口簿。

招考范圍限在“本縣”、“本設區(qū)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5、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工作經(jīng)歷。基層工作經(jīng)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jīng)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界定,并結合實際情況認定。(具體可查閱省考錄網(wǎng)《報考指南》)

6、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須符合公告和報考指南中的有關要求,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7、符合公告和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5年3月20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8、因故放棄面試的人員須提交書面聲明(親筆簽名、加蓋手印),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送交延平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配股。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于6月26日進行最后一批遞補和公示。6月27日及之后考生放棄面試的,該職位不再遞補進入面試人員。其中,6月25日及之后放棄面試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將該考生信息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附件:《2015年度延平區(qū)考錄公務員進入資格復核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

詳情請查看:http://www.ypzf.gov.cn:8080/cms/cms/html/ypqrmzf/2015-06-01/1734233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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