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詢一下,我看了法檢兩院的招考通知,上面有一條說:報考各民族自治州所轄縣的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1:3的,可按1:2開考。假如我報的是德宏州的某一個縣法院的非司法崗位,報名通過人數(shù)比例為1:2,那是否就是說可以開考?希望能得到回答,謝謝!
回復:可以。
公告中已經很明確:根據法院、檢察院工作的特殊性,對報考省內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民族自治州所轄縣和民族自治縣或報考各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非司法崗位達不到3:1開考比例的,可按2:1的比例開考。
附:云南省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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