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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建立公開透明、平等競爭、擇優(yōu)聘用的校長選聘任用制度,經(jīng)研究,決定面向贛州市公開選聘會昌縣第三中學、第四中學校長(負責人),面向會昌縣公開選聘會昌縣第三小學、第四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校長。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職位
會昌縣第三中學(高中)、會昌縣第四中學(完中)負責人共2名;會昌縣第三小學校長1名;會昌縣第四小學校長1名;會昌縣特殊教育學校校長1名。
二、條件及資格
報名人員應符合《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還需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年齡:男性50周歲以內(nèi)(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歲以內(nèi)(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學歷:報考會昌縣第三小學、會昌縣第四小學、會昌縣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崗位的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會昌縣第三中學(高中)、會昌縣第四中學(完中)負責人崗位的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職稱:報考會昌縣第三小學、會昌縣第四小學、會昌縣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崗位的應具有小學一級及以上或中學二級及以上教師職稱;報考會昌縣第三中學(高中)、會昌縣第四中學(完中)負責人崗位的應具有中學一級及以上教師職稱。
(四)崗位條件
1.應聘會昌縣第三中學(高中)、會昌縣第四中學(完中)負責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
(2)現(xiàn)任正科級干部,或副科級干部滿2年(含)以上。
2.應聘會昌縣第三小學校長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2)全縣現(xiàn)任正股級及以上干部。
3.應聘會昌縣第四小學校長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2)全縣現(xiàn)任正股級及以上干部和現(xiàn)任副股級滿2年的干部。
4.應聘會昌縣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2)從事特教學校教育教學2年(含)以上;或全縣現(xiàn)任正股級及以上干部和現(xiàn)任副股級滿2年的干部。
(六)任職年限計算至2015年6月30日。
(七)下列人員不具備報名資格:
(1)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紀檢監(jiān)察部門立案審查或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近三年內(nèi)年度考核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或因受黨紀政紀處分確定為“不確定等次”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其它有明確規(guī)定不具備晉升職務資格的。
三、選聘程序辦法
1.發(fā)布公告。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12日,在贛州市教育網(wǎng)、會昌電視臺、會昌黨務公開網(wǎng)、會昌縣人民政府網(wǎng)、會昌縣教育網(wǎng)等媒體發(fā)布公開選聘校長(負責人)公告。
2.公開報名。2015年7月13~15日,符合報名條件的同志帶報名表(下載電子版填寫,用A4紙雙面打?。?、任職文件(可復印件,要有發(fā)文單位審核印章)、計劃生育證明和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編制證、榮譽證原件和復印件(用A4紙單面復?。?,一寸免冠近照6張,到會昌縣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四樓)報名。不接受網(wǎng)上報名和電話報名。報名截止時間:2015年7月15日下午6︰00。會昌縣第三中學和會昌縣第四中學負責人為同一職務層次的2個崗位,報名時不明確報考具體學校,如報名人數(shù)不足6名,則調(diào)減選聘職位;其他選聘崗位每人只能報考應聘一個崗位,如某個崗位的報考人數(shù)不足1︰3,則取消該選聘崗位。
3.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于7月17日下午發(fā)給準考證。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聘的全過程,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選聘條件者,取消其選聘資格。
4.組織考試??荚嚪止P試、面試答辯,按筆試占40%、面試答辯占60%計入考試總成績。考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1)筆試。筆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教育政策法規(guī)、教育教學理論知識與實踐經(jīng)驗、學校治理能力等。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時間120分鐘,滿分為100分。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8確定入闈面試人選(入闈最后一名出現(xiàn)筆試成績相同者一并進入面試),報考人數(shù)不足8人的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答辯。滿分為100分,根據(jù)面試者應聘動機、理論水平、專業(yè)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表達應變能力、組織協(xié)調(diào)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方面的表現(xiàn),由面試小組綜合評分。
5.體檢。按應聘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選聘職位1︰4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入闈最后一名出現(xiàn)考試總成績相同者一并進入體檢),由會昌縣公開選聘中小學校長(負責人)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試行)執(zhí)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的空缺,按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6.組織考察。由縣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考察組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對是否適合和勝任選聘職位作出評價。考察采取百分制進行量化打分(其中考試總成績15%計入考察分值),考察方案(含綜合素質(zhì)、群眾公認、年度考核、獎勵情況、總體評價等)另行制定。
7.確定建議人選??h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按1︰2研究確定各選聘職位建議人選,若縣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該選聘職位可以空缺。
8.研究決定。會昌縣第三中學、第四中學負責人和第三小學校長聘用人選按1︰2報縣委常委會票決決定;會昌縣第四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校長由縣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按1:2進行票決決定。對擬聘人選在一定的范圍內(nèi)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任前公示。公示未發(fā)現(xiàn)影響聘用問題的,辦理聘用和人事關系手續(xù)。
四、任期、職責及待遇
1.任期。實行校長(負責人)任期目標責任制,任期三年。期滿后可以連任。公開選聘的校長(負責人)試用期一年,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能勝任的,免去試用職務,可回原單位工作,也可按試用前職務層次安排工作。
2.職責。校長(負責人)全面負責本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有充分的副校長聘用建議權、中層干部和教職工聘任權,確保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的有效落實,確保學校的安全和穩(wěn)定,確保學校教育教學質(zhì)量有明顯提高。
3.待遇。保留原工資待遇。每學年根據(jù)學校工作評價結果,發(fā)放校長(負責人)績效獎金(由教育主管部門另行制定)。應聘人員如屬外縣(市、區(qū))的,其配偶可以調(diào)入我縣性質(zhì)相同的單位工作。
五、工作紀律
1.縣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工作人員,要嚴守干部工作紀律,不準泄露工作秘密,不準隱瞞、歪曲事實,不準打擊報復,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工作公平、公正的活動。否則,追究責任。凡參選人員按規(guī)定具有回避關系的,應實行公務回避。
2.參選者不準以任何方式進行賄選,不準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采取任何可能影響公正的行為,不準進行打擊報復或?qū)ζ渌麉⑦x對象進行人身攻擊。違者,取消參選資格,并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由會昌縣公開選聘中小學校長(負責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2.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單位:會昌縣教育局人事股
聯(lián)系電話:0797-5636541
地址:會昌縣城南街150號
郵編:342600
聯(lián)系人:縣教育局歐吉陽(13576704645)
會昌縣公開選聘中小學校長(負責人)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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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昌縣公開選聘中小學校長(負責人)報名表.doc》來源于贛州市教育局網(wǎng),最近更新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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