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wù)員公告》的規(guī)定和要求,現(xiàn)將昆明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wù)員面試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試時間:2015年8月15日。
二、面試地點:云南警官學院(昆明市教場北路249號,教學科技樓附樓一樓104報到)。
三、面試方式:
1、司法崗位:
司法崗位采用情景模擬的方式進行面試。面試前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進行抽簽,決定控、辯角色,每輪面試安排兩名考生進行控辯。對出現(xiàn)單數(shù)或等額面試的崗位,按抽簽結(jié)果決定控、辯的角色后安排工作人員扮演對方角色進行控辯。每個考生面試前有20分鐘的準備時間,構(gòu)思發(fā)言提綱。每輪面試時間為25分鐘。每人闡述觀點時間各為3分鐘,互辯時間為10分鐘,互辯結(jié)束后,考生分別用3分鐘時間作最后陳述。計時員在各階段時間結(jié)束前30秒提醒考生。
2、非司法崗位:
非司法崗位采用結(jié)構(gòu)化面試(20-25分鐘)。
四、面試要求:
1、未經(jīng)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
2、上午7:30報到8:00抽簽。8:00未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不得參加面試。
3、考生參加面試時,需帶身份證、準考證、資格確認表、面試確認單原件,供面試時進行核實。
4、近期考生應保持通信聯(lián)系暢通,以便能及時通知考生相關(guān)事宜。
5、考生須認真閱讀《昆明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wù)員考生面試須知》(附后),自覺、嚴格遵守面試紀律。
特別提醒:鑒于交通可能擁堵等因素,請考生務(wù)必提前到達考點;無論何種原因,致使考生超過規(guī)定時限到達面試地點的,一律不得參加面試。
聯(lián)系電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人事處:66057029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
2015年8月10日
進入面試考生名單
準考證號碼:
31010107610、31010107017、31010104823、31010104904、31010105825、31010105108、31010106517、31240604627、31010107112、31010106206、31010104929、31220302517、41010110708、41220303605、41010109018、41250601713、41010108204、41210900924、41220303301、41010110627、41010110012、41010110820、31010106727、31010107109、31260311214、31010107217、31250906505、31364600730、31010105418、31010106207、31010107604、31364600412、31010106717、31010105625、31010107007、31010104613、31364600606、31010106923、41010108829、31010105007、31364600324、31010107429、31220302515、31010107128、31010105416、31364600310、31364600207、31010104830、31010107530、31010107502、31010104607、41010108316、41010110104、31010107218、31010105311、31010105505、31010104713、31010107329、31010107010、41010110923、41010108324、31010107026、31010105025、31010105810、41233202501、41010108302
昆明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wù)員
考生面試須知
一、考生面試實行封閉管理。考生報到時,必須主動將攜帶的手機、電腦、電子閱讀器等所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shè)備等交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并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未按上述規(guī)定上交通訊電子設(shè)備的,一律視為作弊,予以取消面試考試資格。
二、面試前,考生應將本人的身份證、網(wǎng)上確認表等交工作人員查驗,且不得攜帶書籍、報紙等資料進入考場。
三、面試當天考生抽簽決定面試順序,抽簽時未到的考生視為違反面試紀律,不得參加面試,且按照《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wù)員公告》相關(guān)規(guī)定處理。
四、考生可申請考官回避。按照公務(wù)回避暫行規(guī)定,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有夫妻關(guān)系、直系血親關(guān)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guān)系的,應實行公務(wù)回避。
五、面試時,考生不得穿、配戴具有識別性的制服、標志等;不得說出能夠識別個人身份的信息;面試時使用普通話作答。
說明:“考生不得說出能夠識別個人身份的信息”是指包括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考生父母及親朋好友的姓名,考生畢業(yè)院校的具體名稱,考生現(xiàn)在或曾經(jīng)工作過的單位的具體名稱,考生報考單位的具體名稱、崗位代碼等能識別個人身份的信息,面試時考生如說出上述信息,面試成績扣減5分。
六、面試過程中,對考官所提問題或說明未聽清楚時,考生可要求考官再重復一遍,每次答題完畢后,報告考官“回答完畢”。面試時間到考生即停止回答。
七、考生面試成績現(xiàn)場宣布,宣讀完成績并簽字確認后考生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考生綜合成績和綜合成績崗位排名于面試當天結(jié)束后在昆明市委組織部站上公布。
八、考生必須自覺遵守上述考試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