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15年資產評估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
來源: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閱讀:707 次 日期:2015-08-18 15: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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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后續(xù)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80號),原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yè)資格。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中國資產評估協(xié)會關于做好2015年資產評估師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號),原定于2014年9月6、7日舉行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推遲到2015年11月14、15日舉行,為做好考試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相關事宜

凡已報名參加2014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并繳費人員,皆可直接參加本次考試。本次考試不接受新增報名,亦不允許已報名人員增加考試科目。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試題題型
  2015年 11月14日   8:30-11:00   經濟法   主客觀題混合
  13:00-15:30   財務會計   主客觀題混合
  16:30-19:00   機電設備評估   主客觀題混合
  2015年 11月15日   9:00-11:30   建筑工程評估   主客觀題混合
  14:00-17:00   資產評估   主客觀題混合

(二)準考證打印

考生可于2015年11月9日9:00-11月13日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三)成績查詢和成績有效性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成績計劃在2016年1月16日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公布時間如有改變,以網站公告為準。

2、考試設5個科目,參加5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5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4個科目(級別為免一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荚嚦煽內坪细袂屹Y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本次考試人員合格成績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資產評估師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資產評估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43號)規(guī)定,實行5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參加5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績按新的滾動管理方法進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績不再參加滾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績按新的滾動管理方法進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績不再參加滾動。

(四)考后資格復核

本次考試全省實行考后資格復核。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3日,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提前接收考生復核材料并進行復核。請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按照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gdzs.lss.gov.cn/main/index.htm)公布的考后提交復核材料通知要求,按時提交復核材料。本人因故確實無法前來需委托他人送審的,還需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送審后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要求,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或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fā)證書。

(五)證書發(fā)放及領取

中山市報名點的考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市行政服務中心B區(qū)70、71號窗口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P>

(六)注意事項

1、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考試規(guī)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2、考試科目全部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考生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二、退費相關事宜

考生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決定自己是否參加本次考試。不能參加2015年11月14、15日考試的,請按以下要求辦理退費事宜,逾期未能申請退費的,將不再補辦,視為參加本次考試。

(一)所需資料

1、本人辦理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正反面復印件(需本人簽名、按手指模);如需他人代辦的,還需攜帶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本人簽字的委托辦理授權書。

2、退款申請表(見附件)。

3、考生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及其正反面復印件(空白處需填寫開戶銀行的全稱,需本人簽名、按手指模)。

(二)辦理時間

2015年8月17日至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辦理地點及聯(lián)系電話

地址:中山市博愛六路22號行政服務中心B區(qū)70、71號窗口

電話:0760-89817082、89817153。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8月14日

附件:退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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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申請表.doc》來源于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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