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開展2015年開展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通知
來源:英德市教育局網 閱讀:900 次 日期:2015-08-28 13: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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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

現(xiàn)將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5〕44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通知要求,認真貫徹執(zhí)行。結合實際,現(xiàn)就我市開展此項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申請與認定程序

(一)報名時間。2015年9月21日8時至9月30日17時(不含周末和節(jié)假日),網上報名網址為“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網上報名需上傳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內,像素為114(寬)*156(高),照片擴展名為JPG,上傳的照片需與上報的紙質申請表上照片一致?,F(xiàn)場確認報名時間由各縣(市、區(qū))認定機構根據本地的實際確定,在現(xiàn)場確認報名時申請者需提交相關的認定材料。申請人需在當?shù)卣J定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報名并完成普通話測試及體格檢查。

(二)認定方式。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掛靠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戶口不在當?shù)?,但人事檔案掛靠在當?shù)厝瞬沤涣髦行牡?,可向掛靠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當?shù)氐娜藛T,須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認定權限。即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四)認定費用。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的規(guī)定,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包括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申請與學歷不對應層次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繳費240元。體格檢查、普通話水平測試及學歷鑒定等費用,應按規(guī)定另行繳納。

二、有關工作要求

1.各縣(市、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嚴格掌握教師資格的范圍和條件,嚴格遵循教師資格認定程序,把好質量關,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lián)網等傳媒,將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認定范圍、條件、受理時限,以及本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宣傳和公布。按照省教育廳規(guī)定,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內認定兩種以上(含兩種)教師資格的申請。

2.各縣(市、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根據各自的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普通話測試等有關工作。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由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3.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學習要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修學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相對應層次的師范類《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程(以下簡稱“兩學”)并考試合格。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需補修對應層次的“兩學”并考試合格:

(1)省教育廳選定的33所高校對本校非師范生開展“兩學”培訓,2014年9月1日前參訓人員經考試合格取得的《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培訓合格證書》(樣式詳見粵教繼函〔2015〕44號文附件1)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2)2014年9月1日前參加國家自學考試,并同時取得“兩學”合格證書人員,其成績有效。

(3)2014年前(含2014)參加各市縣教育局舉辦的“兩學”培訓,并同時取得“兩學”合格證書的人員,其成績在取得證書所在地有效。

4.各縣(市、區(qū))教育局上報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材料時,應按照《清遠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材料表》(詳見附件1)有關要求上報。申報材料、認定數(shù)據和教師認定名冊務必在2015年10月19日至25日期間到清遠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教育局)辦事窗口提交材料,并于2016年1月4日至10日到辦事窗口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5.各縣(市、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tǒng)要求審核網報數(shù)據,并在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數(shù)據審核和生成證書編號,教育部將根據11月16日零點前系統(tǒng)所顯示我省已生成的編號數(shù)發(fā)放證書。請各地于2015年12月5日前將本縣(市、區(qū))認定數(shù)據、教師資格認定名冊以及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總結報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相關工作聯(lián)系方式

1.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3361213,地址:清遠市新城五號區(qū)連江路20號。

2.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清遠市代理點:清遠市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人才市場),聯(lián)系電話:3380205,地址:清遠市新城十八號區(qū)銀泉路社科大廈9樓。

3.市行政服務中心地址:市人民二路7號機關辦公樓4號樓,即清城區(qū)鳳城世家樓盤對面。

4.本通知可在清遠市教育局網站(http://qyxx.edugd.cn)上查找,申請人可在廣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gdhed.edu.cn)主頁的“熱點關注”中的教師資格認定專欄或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網(http://jszg.gdhed.edu.cn)“資料下載”欄上直接下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和《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

清遠市教育局

2015年8月6日

附件:廣東省教育廳2015年開展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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