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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黨政群直屬事業(yè)單位2015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的要求,經(jīng)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公共科目筆試后,下一步將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環(huán)節(jié),現(xiàn)將文化廳各招聘單位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化廳各招聘單位資格復審和面試時間、地點
(一)內蒙古圖書館
1、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
2、資格復審地點:內蒙古圖書館辦公區(qū)四樓會議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西街(內蒙古飯店對面)
聯(lián)系人:王淑梅、張健
聯(lián)系電話:0471-6293152
3、面試時間:2015年9月19日下午,13:30報到,14:00開始考試。
4、面試地點:內蒙古圖書館辦公區(qū)四樓會議室
(二)內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1、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
2、資格復審地點:內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二樓會議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203號(內蒙古將軍衙署北側)
聯(lián)系人:阿文
聯(lián)系電話:0471-6900284
3、面試時間:2015年9月16日下午,14:00報到,14:30開始考試。
4、面試地點:內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二樓會議室
(三)內蒙古群眾藝術館
1、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9月9日上午9:00-12:00
2、資格復審地點:內蒙古群眾藝術館七樓會議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錫林北路97號
聯(lián)系人:武日霞
聯(lián)系電話:0471—6968768、15049192142
3、面試時間:2015年9月13日下午,14:00報到,14:30開始考試。
4、面試地點:內蒙古群眾藝術館七樓會議室
(四)內蒙古展覽館
1、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10月26日下午14:30-17:30
2、資格復審地點:內蒙古展覽館五樓辦公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qū)東風路558號
聯(lián)系人:吳春玫
聯(lián)系電話:0471—4951415、4912621
3、面試時間:2015年10月30日(具體面試時間在資格復審時通知考生)
4、面試地點:內蒙古展覽館會議室
二、資格復審的有關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impta.com)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和《資格復審通知書》(各一式兩份),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二)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攜帶《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各一式兩份)、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或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和學位證之前持加蓋院<系>和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在區(qū)外的內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和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除上述材料外,報考內蒙古圖書館“資源加工”、“計算機管理”、“技術應用與開發(fā)”崗位的研究生,還須同時攜帶本科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在參加資格復審時,考生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報考的證明。
招聘崗位要求的各類材料提供不完整的,視為不符合崗位要求,取消面試資格。
(五)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六)資格復審通過的應聘考生,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對應聘考生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規(guī)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等情況致使面試名額出現(xiàn)空缺的,由招聘單位從該崗位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上的未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并將結果向自治區(qū)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七)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考生,要將自己面試時所要使用的語種告知資格審查人員登記備案。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必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可用蒙古語作答,也可用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八)應聘考生報名時所填寫聯(lián)系電話須保持暢通,聯(lián)系方式變更的請及時與本人所報考單位聯(lián)系。
(九)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如有其他事項另行通知,請應聘考生隨時關注報名網(wǎng)站。
(十)資格復審監(jiān)督電話:
自治區(qū)紀委駐文化廳紀檢組:0471-6968470
自治區(qū)文化廳人事處:0471-6969430、6968139
自治區(qū)人社廳:0471-6944911
三、面試的有關要求
(一)已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考生須攜帶招聘單位審核簽章的《資格復審通知書》(或招聘單位發(fā)放的《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護照)參加面試。
(二)應聘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面試指定考場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面試時間、面試地點詳見以上“一、文化廳各招聘單位資格復審和面試時間、地點”。
(四)面試方式。各招聘單位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或現(xiàn)場答辯的方式進行面試,重點考察應聘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五)面試滿分為100分,即面試總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或現(xiàn)場答辯成績
(六)凡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的,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當日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成績。無法計算平均成績的,面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為60分。
(七)面試時不得著行業(yè)或特殊職業(yè)制服及明顯帶有特殊標記的佩飾。
內蒙古自治區(qū)文化廳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