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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我院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遴選工作,根據(jù)《福建師范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遴選工作實施辦法》(閩師研〔2014〕3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具體辦法如下:
一、推免名額分配
(一)今年學校下達我院的推免名額為30人。
(二)推免名額分配以國家經濟學人才培養(yǎng)基地班(以下簡稱“基地班”)為主,適當考慮本科各專業(yè)生源情況和培養(yǎng)質量、應屆本科畢業(yè)生考取研究生情況、學科建設情況,以及社會、用人單位對專業(yè)人才的需求情況。
二、推免生基本條件
(一)遴選推免生的基本條件: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yōu)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能力傾向;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品行表現(xiàn)優(yōu)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3.2012級基地全體學生和其他專業(yè)大學一至三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專業(yè)同年級排名前40%的學生。
4.在學期間外語成績要求:應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且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不低于380分。
5.對個別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者,經3名以上本校本專業(yè)教授書面推薦、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討論同意,可不受平均學分績點排名與外語成績要求的限制,此部分推免生人數(shù)一般1-2人且不超過本學院推免生總人數(shù)的20%。
6.獲得“挑戰(zhàn)杯”競賽國家三等獎(銅獎,含)以上的本科生在思想品德合格、大學一至三年綜合測評名次為所在專業(yè)同年級的前30%、英語通過國家四級或四級考試不低于425分的前提下,可破格免試攻讀校內本專業(yè)碩士研究生(限第一、第二作者)。
7.身體健康,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三、推薦程序
(一)9月10日,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落實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制度,指導本學院推免生的遴選工作,制訂遴選推免生具體辦法(含條件)、年度遴選工作方案和考核要求。學院推薦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黎元生
成員:趙立新 黃茂興 俞建群 楊強 黃瑾 陳少暉 張國 章竟 王盛 陳忠生
(二)9月11日,學院將遴選推免生具體辦法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后,對外公布。
(三)9月11日-13日,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學生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福建師范大學推薦免試生資格申請表》(附件1),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和讀研誠信承諾(附件2)。未申請或逾期申請者,視為自動棄權。
(四)9月14日, 學院組織符合條件的申請者進行面試,注重一貫表現(xiàn),強化對考生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核,擇優(yōu)確定推免生初選名單(附件3),并將初選名單在學院網頁上公示5天。
1.面試內容:包括政治素質、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專業(yè)基礎理論知識,國內外經濟熱點問題的分析和理解能力。
2.面試方式:為了提高面試的有效性,更好地選拔優(yōu)秀人才,基地班按大學一至三年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前70%的學生人數(shù)組織面試,如果有學生自愿放棄,可按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經濟學、金融學等六個專業(yè)按照大學一至三學年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前8%的學生人數(shù)組織面試。如有學生自愿放棄,可按照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3.面試成績?yōu)槊嬖嚫鞣绞娇己顺煽冎?,面試成績?00分為滿分,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為合格和不合格。
4.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大學一至三年的平均學分績點(折算成百分制)*0.7+面試成績*0.3。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推薦名單。
5.各專業(yè)放棄推免生資格的,要簽署《放棄推免生資格聲明》(附件4)。
(五)9月18日前,學院將公示無異議的初選名單連同有關材料報送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六)9月21日前,經學校審核確定的擬推免生名單在研究生院網頁上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擬推免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七)9月24日前,所有擬推免生須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注冊、關聯(lián)學籍、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網上支付報名費,并根據(jù)個人意愿填報招生單位(每次可同時填報3個),按照招生單位要求參加復試。
(八)所有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放棄推免資格,學校和學院均不做本科就業(yè)推薦。
(九)推免生的遴選工作于9月25日前結束,推薦工作結束后啟動接收錄取工作。學院在推薦階段不進行與考生簽訂接收錄取協(xié)議等接收階段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學院開展遴選工作將切實遵守推免政策,嚴格按名額推薦,規(guī)范工作程序,切實保障考生自主報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jù)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yè)的權利,所有推免名額(除支教團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
(二)學院繼續(xù)推進信息公開工作,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額、推薦辦法、推免生名單(含姓名、學院、綜合評價等)、咨詢申訴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開工作,研招辦:0591-22867434,監(jiān)察處:22867115。
(三)對在推免生遴選工作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發(fā)現(xiàn),學校將取消其推免資格,對已錄取者,將通知招生單位取消其錄取資格,并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五、其他事項
(一)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遴選工作同步進行,其遴選辦法參照《關于組建福建師范大學第十七屆研究生支教團的通知(預通知)》。
(二)本辦法由經濟學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福建師范大學經濟學院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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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來源于福建師范大學經濟學院網,最近更新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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