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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質量,選拔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我校2016年繼續(xù)開展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下達2016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名額的通知》和《哈爾濱商業(yè)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哈爾濱商業(yè)大學2016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推免工作。成員安排如下:
組 長:辛寶忠
副組長:張曉丹 劉雪松
成 員:孫智慧 侯雪筠 王 彪 王福友 付 林 白云龍
推薦工作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二、推薦條件
(一)推免生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精神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yōu)秀(所有課程初修成績合格);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能力傾向;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行為記錄;
5.品行表現(xiàn)優(yōu)良,無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6.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大學生體育鍛煉標準;
7.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
(二)對學生進行學業(yè)和道德品質及政治思想綜合考評
學業(yè)考評總成績滿分按100分計,其中包括學習成績(考核滿分為90分)、學術與競賽加分(考核滿分為10分)兩部分內容。學術與競賽加分項目見附件1,超過10分,按10分計算。道德品質及政治思想考核由學院組織專門負責學生工作的人員成立考核小組,對具有推薦資格的學生依據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并形成書面考核報告,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及政治思想是否符合推免要求做出鑒定。
(三)推免生推薦工作程序
1.各學院根據本辦法,制定本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實施細則,連同本單位推免工作小組名單和推免生名額在本學院公布。
2.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哈爾濱商業(yè)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附件2),并向所在學院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各學院推免工作小組按照學生的學業(yè)考評總成績,分專業(yè)對學生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按學校下達的推免生計劃確定推免生的初選名單,并在學院范圍內公示2天。
4.各學院向學校推薦辦公室報送以下推免生材料:(1)《哈爾濱商業(yè)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2)學生前三學年成績單、大學英語四級(大學俄語四級和大學日語四級)考試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3)學生獲得獎勵證明材料;(4)學生身份證和學生證復印件;(5)《哈爾濱商業(yè)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候選人名單匯總表》(附件3)。
三、名額分配
學院 | 推免生名額 | 學院 | 推免生名額 |
經濟學院 | 7 | 金融學院 | 7 |
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 | 6 | 管理學院 | 10 |
會計學院 | 17 | 食品工程學院 | 5 |
輕工學院 | 4 | 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 | 6 |
能源與建筑工程學院 | 5 | 旅游烹飪學院 | 3 |
藥學院 | 5 | 法學院 | 3 |
外語學院 | 3 | 基礎科學學院 | 3 |
體育學院 | 1 | 設計藝術學院 | 1 |
英才學院 | 8 | 國際教育學院 | 1 |
職業(yè)技術教育學院 | 1 | 總計 | 96 |
四、推薦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
1.2015年9月15日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向各學院下達推免生指標。
2.2015年9月15日各學院組成推免工作小組,并做好宣傳動員、組織報名等工作。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交《哈爾濱商業(yè)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附件2)及相應證明材料的原件與復印件。
3.2015年9月16日--9月17日各學院推免工作小組依據學校推免生工作實施方案,做好本學院各專業(yè)推免生的資格審查、材料審核、學習成績排序及綜合測評等初審工作,報教務處、學生處等職能部門審核。由各學院匯總申請人的學習成績及綜合測評成績,按專業(yè)確定綜合考評總成績排名,根據各專業(yè)的推薦限額確定推免生候選名單,并在學院范圍內進行公示。
4.2015年9月18日上午各學院向學校推薦工作辦公室報送材料:(1)《哈爾濱商業(yè)大學大學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附件2);(2)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在校期間前三年或前四年成績單;(3)思想品德鑒定意見書(由本院相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4)身份證及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5)相關獲獎證書及科研成果原件及復印件;(6)《推薦免試研究生候選人名單匯總表》(附件3);(7)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名單。以上材料需要各部門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5.2015年9月18日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學院候選推免生資格進行審核及復議,最終確定哈爾濱商業(yè)大學2016年推免生名單,并進行網上公示。同時要求各學院將本學院推薦辦法、程序、推免生相關信息張貼于學院公告欄,接受全校師生監(jiān)督,有異議可到校紀檢委舉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有爭議的推免生進行復查,對確實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推免資格,同時追究相關學院負責人責任,并減少該學院次年推免名額。
五、在獲得推免資格至研究生入學前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學校取消其推免資格:
1.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yè)證書;
2.有違紀行為,受到處分;
3.未學完大四所規(guī)定課程或大四課程出現(xiàn)考試不及格;
4.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
5.畢業(yè)設計(論文)和實踐性環(huán)節(jié)等成績未達到良好;
6.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
六、通過學院推薦的候選推免生無故不參加復試或復試通過無故放棄擬錄取資格者,其有失誠信之行為將被記入畢業(yè)生檔案,并減少推薦生所在學院次年推免名額。
七、學校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全程對推免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在推免工作進行過程中,學生如有異議,可向學校紀檢委提出申訴,相關部門將按有關申訴規(guī)定進行處理。
哈爾濱商業(yè)大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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