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學2016年接收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來源:上海海洋大學網 閱讀:1006 次 日期:2015-09-17 15: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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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印發(f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的精神,為確保我校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順利進行,更好地發(fā)揮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質量,服務于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yz.chsi.com.cn/tm,)進行。

(二)結合學院、學科的實際情況,確定具有針對性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按復試成績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三)所有校內、校外推免生接收均須參加由招生學院組織進行的復試和學校公示,任何人不得免復試或不公示,否則視為無效。

(四)統(tǒng)籌安排,共同推進原則。推免生工作由研究生院牽頭,負責學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統(tǒng)籌安排,各研究生招生學院等負責接收工作具體實施,共同協(xié)作完成。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院、學生處、教務處、監(jiān)察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學院代表組成的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推免生工作。

其職責為:

1.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關于推免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guī)定和辦法,制訂本校接收工作實施辦法;并通過學校網站和易班等官方途徑發(fā)布。

2.公布學校接收推免生專業(yè)、接收名額及工作安排;審核學院接收工作辦法、推免生招生目錄及接收名單等;

3.對推免生工作實施全程指導、協(xié)調、檢查和監(jiān)督,及時處理工作過程的重大問題和事件。

(二)學院接收工作小組。學院推免生工作由學院院長總負責。分別成立推薦、接收工作小組,由學院書記或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學的副院長為副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部分導師、教師代表及研究生教務秘書等成員。負責學院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其職責為:

1.根據學校接收工作實施辦法,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在充分研究、集體決策的基礎上,制定本學院接收工作辦法、推免生招生專業(yè)目錄,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訴渠道,并在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后實施;

2.按時、準確地通過有效途徑向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公布接收辦法、工作安排等;

3.接收工作小組主要負責復試的命題、考試、評卷、成績審核、面試、接收等工作。

(三)學校門診部負責參加復試推免生體檢結果的審核,并依據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體檢標準,結合申請報考專業(yè),提出體格檢查是否合格的結論。

三、接收名額及專業(yè)

1.接收名額

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可接收推免生名額原則上不超過當年研究生招生計劃的50%。各研究生招生專業(yè)均需留有名額用于招收公開招考學生。

2.接收專業(yè)

我校除公共管理碩士(MPA)外,所有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均接收推免生。詳細專業(yè)請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目錄。

四、接收學生條件

1.所有接收學生必須是在推免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yz.chsi.com.cn/tm)中備案的獲得各高校推免生資格的學生。

2.本校推免生源優(yōu)先考慮。

3.各招生學院可根據招生專業(yè)情況,具體制定相關報考條件。

五、接收工作程序

1.啟動接收工作。學院將接收工作辦法、推免生招生專業(yè)目錄,于接收工作啟動前,通過學校和各學院網站等有效途徑向學生公布,明確報考條件、接收專業(yè)及名額、復試時間、復試地點、復試內容、成績計算方式、錄取原則等信息;同時將接收工作辦法及推免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報備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負責上傳至推免服務系統(tǒng),對外公布。

2.推免生網上報名(預計9月28日網上報考功能開通)。

推免服務系統(tǒng)中備案的推免生進行網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yz.chsi.com.cn/tm。

3.接收學院組織復試(9月28日~10月21日)。接收學院在推免服務系統(tǒng)中向報考本院的推免生發(fā)出復試通知,告知復試具體事宜,如告知學生攜帶學生證、身份證、成績單、二級以上甲等醫(yī)院的體檢表等資料。復試內容可按照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辦法執(zhí)行。復試內容分為筆試和面試,具體由學院自行安排。

4.接收名單公示。根據接收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門診部審核的體檢結果,確定擬接收的推免生名單。名單報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未經復試的申請者不得接收。

5.擬接收名單審批及上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學院上報的擬接收名單進行審定,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研究生院上報學校接收推免生信息。

注:體檢由考生自行在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表格可在我校研究招生網內下載專區(qū)下載。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zhí)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屆時體檢有問題,按有關文件執(zhí)行,屬于考生故意隱瞞疾病等取消錄取資格。

六、接收成績計算辦法

接收成績由復試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權重相加,成績一律采用百分制。

接收成績=復試筆試成績*0.6+復試面試成績*0.4

七、申訴渠道

學生對推免生工作過程有異議或舉報,可以向學院公布的受理申訴負責部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校監(jiān)察室反映,學校監(jiān)察室辦公地點:行政樓701室,電話61900294,電子郵件地址:jubao@shou.edu.cn。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公地點:行政樓629,電話:61900053,郵件:yjsb@shou.edu.cn。

八、附則

對在報考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fā)現,即復試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由學校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進行相應處理。

入學報到尚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yè)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此前學校印發(fā)的有關招收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如國家有新政策,以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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