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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歐洲—國際法碩士”項目簡介
1.1 課程和師資
該項目的課程包括4個單元必修課和1個單元選修課,每個單元由若干門相近或者相關(guān)課程構(gòu)成。必修課分為國際公法與人權(quán)、歐盟法、歐洲商法、國際商法四大單元,包括:國際公法基礎(chǔ)、歐洲人權(quán)法、競爭法、破產(chǎn)法、訴訟與仲裁、CISG、 WTO規(guī)則等課程。必修課結(jié)束前安排模擬法庭課程,旨在培養(yǎng)學生運用理論于實踐的綜合能力。選修課單元將在北京和歐洲合伙人院校開設(shè),學生將有機會前往位于歐洲的合伙人院校學習選修課程。
該項目的課程以歐洲法律傳統(tǒng)、歐洲一體化和法律統(tǒng)一的趨勢為背景,全面介紹歐盟法和國際法,而不是僅僅關(guān)注某一國家的某一部門法。同時,試圖探索:歐洲國家如何在保持法律傳統(tǒng)和法律融合之間保持平衡?
查看歐洲法課程一覽表,請登陸:http://www.cesl.edu.cn/prgjmecurriculumf.asp。
本項目教授來自中歐法學院12所合伙人院校,它們是:德國漢堡大學、西班牙馬德里自治大學、意大利博洛尼亞大學、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瑞典隆德大學、比利時魯汶大學、愛爾蘭都柏林大學圣三一學院、匈牙利中歐大學、匈牙利羅蘭德依亞托斯大學、荷蘭馬斯特里赫特大學、波蘭克拉科夫雅蓋隆大學和英國曼徹斯特大學。通常是一個法學院的教授負責一個單元的課程。
1.2 學位論文
從第二學期第1周開始,學生開始論文寫作,每一名任課教授承擔2-3名學生的論文指導(dǎo)。
1.3 教學語言:英語。
1.4 教學地點:中國政法大學昌平校區(qū)。
1.5 修學期限:一學年。每年9月開學,次年7月畢業(yè)。
1.6 學位授予:德國漢堡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2. 申請
2.1 申請人資格
申請本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須為中國大陸居民;
(2)須已獲得(或到本院注冊之前定能獲得)法學學位,或者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2.2 申請起始時間: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8日。招生人數(shù):20名。具體錄取數(shù)量視報名情況適當增減,報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核定。
2.3 一份合格的申請應(yīng)當包含的以下全部文件
(1)身份證復(fù)印件
(2)申請人親自填寫的項目申請表(點擊下載)
(3)申請人曾就讀院校的教授的推薦信:由教授本人將簽字的推薦信掃描件發(fā)送到本院電子郵箱:meil_cesl@cupl.edu.cn
(4)學位證、畢業(yè)證復(fù)印件
(5)與申請人法學教育經(jīng)歷有關(guān)的成績單
(6)申請人財務(wù)狀況聲明(點擊下載)
(7)申請英語免試的,還須提交TOEFL或IELTS考試成績單復(fù)印件,或者以英語完成本科教育的證明復(fù)印件。本院鼓勵學生提交電子文本申請材料至:meil_cesl@cupl.edu.cn,學生前來本院注冊時,需提交與電子文本一致的、經(jīng)本人簽名的紙質(zhì)文件。
3. 學費:人民幣30,000元/學年。除非得到本院事先同意,申請人應(yīng)在入學登記時一次交納全部學費。申請緩交學費的,應(yīng)在“財務(wù)狀況聲明”中載明緩交數(shù)額、延期支付時間。
4.錄取政策
(1)本院依賴申請人提供內(nèi)容真實的申請材料,對申請人進行評估。擇優(yōu)選拔是本院基本的錄取政策,本院鼓勵申請人提供能夠證明他(她)才能出眾的材料。
(2)申請人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
(3)申請人需參加本院組織的入學考試,包括:英語聽力、法律分析(英文作答)和面試,考試成績權(quán)重分別為:英語聽力占20%,法律分析占50%,面試占30%。
(4)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免試英語聽力:
母語為英語
在英語國家完成本科教育
雅思(IELTS)考試成績不低于7分,或托福(TOEFL)考試成績不低于100分
(5)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免試法律分析:
具有法學本科、法學碩士或法律碩士學位,且從事法律職業(yè)滿兩年。
(6)本院結(jié)合考生的申請材料和入學考試成績進行綜合評估,決定是否錄取。
(7)學校不調(diào)學生戶口和檔案,不進行畢業(yè)派遣。
5. 咨詢
中歐法學院招生辦公室聯(lián)系人:馬安娜
電話:86-10-59915792
郵箱: meil_cesl @cupl.edu.cn
網(wǎng)址:www.cesl.edu.cn
由于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延期在2015-2016學年開始之后獲得批準,中歐法學院將采取相應(yīng)的方式為2015級中國大陸單項學生彌補已經(jīng)開始的課程。
本院保留修改和解釋本章程的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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