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法律常識18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109 次 日期:2015-09-23 14: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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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再審行政判決的主要形式的是“變更判決”。

192. 原則上受理行政裁判的執(zhí)行案件的是“一審法院”。

193. 提出‘行政是國家的組織活動’的是“馬克思”。

194. 行政機關無權“制定法律”。

195. 國家公務員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職、降職、辭退或受到行政處分的權利是“職位保障權”。

196. 對于違法失職的公務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197. 行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的行為影響其權益的組織、個人”。

198. 在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許多涉及重要的國家和公共利益領域,一般都不適用“行政合同”。

199.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是“非國家機關組織”。

200. 屬于我國公務員的權利“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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