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師〔2011〕124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就泰順縣2015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對象
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對象為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掛靠地在泰順,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申報者。戶籍不在泰順縣,但人事檔案掛靠泰順人才市場的人員,可向泰順縣教育局提出認定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秋季教師資格認定的對象,是指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及符合認定條件的歷屆畢業(yè)生。已獲浙江省統(tǒng)考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的人員和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不屬于本次教師資格認定范圍。
二、網報時間
10月13日至19日。申報對象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紅色)進行申報。
三、現(xiàn)場確認時間及地點
泰順縣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確認點設在泰順縣教育局,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10月21日至22日。
四、現(xiàn)場確認需攜帶材料
1.報名號信息;
2.《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格式統(tǒng)一用A3紙打??;
3.《思想品德鑒定表》填報后網上打印,由工作單位填寫〔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填寫)并蓋公章;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人事檔案所在地單位(包括掛靠各級人才交流中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與網報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4張,其中2張請預先粘帖在《申請表》上,另2張背面用圓珠筆寫上自己的姓名、申請學科在現(xiàn)場確認時上交。
泰順縣教育局
2015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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