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市公務員局《關于2015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中“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第3條“年齡在18-30周歲(1985年10月16日-1996年10月16日期間出生)之間,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80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調整為“年齡在18-30周歲(1984年10月16日-1997年10月16日期間出生)之間,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9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原公告已作相應調整。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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