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分別安排到教師資格認定測評定點單位接受測試。
二、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負責組織專業(yè)小組進行測評,成員一般由3-5人組成。測評成績取專業(yè)小組成員的平均分。
三、測評分試講和面試兩部分,總成績分別為100分。試講成績和面試成績必須分別達到合格線(合格線為60分)。試講時間約為20分鐘,面試時間約為5分鐘。測試的地點和時間由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指定。
四、評分標準:
項 目 | 項 目 要 求 | 滿分值 | |
試 講 | 教學設計 | 教學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條理清楚,能抓住要點,體現素質教育的要求 | 30 |
教學方法 | 善于組織課堂教學,熟悉教案,講授正確,適當運用教學資源輔助教學,正確把握課型特點 | 20 | |
教學技能 | 普通話準確,表達流暢清晰,板書規(guī)范合理,教學組織嚴密 | 30 | |
教學效果 | 實現教學目標,教學效果好 | 20 | |
面 試 | 通過交談、提問等方式,重點考察申請人的儀表儀態(tài)、行為舉止、思維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 | 50 | |
通過交談、提問等方式,重點考察申請人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理論解決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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