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天津市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財教[2014]52號)、《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天津市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財教[2014]53號)精神,為做好我校2015-2016學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報送工作,現(xiàn)就有關環(huán)節(jié)做如下安排:
一、學生申請(10月23日18:00前)
有意愿申請學業(yè)獎學金的研究生,如實填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定表》(附件2)和《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3)(填寫說明詳見附件4),并根據(jù)要求,將本人成績單(其中2015級研究生提供本科階段成績單)、科研成果、社會活動、獲獎情況等相關材料上交至所在學院(中心、所)。其中,社會活動成果須于10月22日(周四)9:00-16:00提交到研究生院團委審核。
二、學院初評、研究生院審核、學院公示(10月29日18:00前)
(一)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申報組織工作,制定評審方案,進行初步評審,對初評中有異議的申述及時進行研究與答復。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學業(yè)獎學金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
(二)各學院、中心、所請將以下材料報送研究生院進行審核:
1.評審報告(電子版,紙質版一式一份,單位蓋章);
2.評分細則(電子版,紙質版一式一份,學院蓋章);
3.《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定表》(附件2),(電子版,紙質版一式一份,學院蓋章);
4.《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3)(電子版,紙質版A4紙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學院蓋章);
5.《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2015年)(附件5),(電子版,紙質版一式一份,學院蓋章);
6.成績單(紙質版,一式一份,學院蓋章);
7.科研成果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學院蓋章);
8.市級及以上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學院蓋章)。
上交的所有紙質材料要求相關簽字、蓋章齊全,時間按要求填寫。
(三)經(jīng)研究生院審核無誤后,各學院評審委員會在本學院內對推薦人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研究生院。
三、學校終評、公示(11月2日18:00前)
研究生院對上報材料進行匯總,報請校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評審,并將最終評審結果進行公示。
四、上報市教委(11月4日)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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