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研究生課程成績管理
1.任課教師在課程考試結束后1周內通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上報成績,并將紙質成績單分別報送培養(yǎng)單位和研究生院培養(yǎng)辦公室備案。
2、研究生對課程成績有疑議的,可在考試結束后2周內填寫《內蒙古工業(yè)大學研究生核查試卷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xù),相關結果可到開課單位研究生管理辦公室查詢。
3、任課教師在提交成績后3周內,可對所提交成績提出修改申請,填寫《內蒙古工業(yè)大學研究生課程成績修正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xù)。
4.研究生所需各類成績證明,須由研究生院審核確認,并加蓋“研究生成績成績管理專用章”后方為有效。
5.學生考卷由開課單位保存至研究生畢業(yè)離校后5年,以便隨時調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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