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試點工作實施辦法
來源:中國政法大學 閱讀:1622 次 日期:2015-10-29 11: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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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辦法》(法大發(fā)[2013]90號)文件精神,為保證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試點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確保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序開展,特制定本工作實施辦法。

一、試點專業(yè)

法學理論、法律史、軍事法學、法與經(jīng)濟學

二、申請辦法

(一)報名條件

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

2.取得學士學位;本科階段學習為全日制,就讀學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211工程”高校,擁有所學專業(yè)一級學科博士點的非“211工程”高校,海外著名高校;不具備上述院校條件的考生,須提交1篇在CSSCI期刊獨立發(fā)表7000字以上的專業(yè)論文;

3.取得碩士學位(含入學前可獲得碩士學位的應屆碩士研究生);碩士階段學習為全日制;就讀學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211工程”高校,擁有所學專業(yè)一級學科博士點的非“211工程”高校,海外著名高校;不具備上述院校條件的考生,須提交1篇在CSSCI期刊獨立發(fā)表7000字以上的專業(yè)論文;

4.身心健康,達到國家要求的體檢標準,能夠獨立完成學業(yè);

5.有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和較突出的創(chuàng)新能力;

6.能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關系轉至學校,且在校期間以全日制脫產方式學習(教育部批準設立的高等院校教師【必須具有教師資格證】除外)。軍事法學專業(yè)的現(xiàn)役軍人考生,可根據(jù)軍隊特點及需要,采取半脫產方式學習,進行在職培養(yǎng)。

7.學科背景及要求

凡報考法學院各專業(yè)的考生,需具備下列之一的學科背景:

(1)法學(專業(yè)代碼前四位為0301)或者法律碩士。

(2)不具備法學背景的各專業(yè)要求:

法學理論專業(yè)應具備社會學、哲學、經(jīng)濟學、邏輯學、語言學其中之一教育背景。

法律史專業(yè)應具備史學教育背景。

法與經(jīng)濟學專業(yè)應具經(jīng)濟學、金融學其中之一的專業(yè)背景。

軍事法學專業(yè)應具備軍事學教育背景。

(二)報名流程

1.采取網(wǎng)上報名方式

關于網(wǎng)上報名流程及要求,申請人可登陸研究生院網(wǎng)站查閱《中國政法大學2016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或相關報名通知。

2.提交材料

請于12月20日前將報名材料通過中國郵政EMS寄至或送至學校,地址附后。

(1)《中國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報名信息表》、《政審表》(網(wǎng)上報名成功后,申請人自行下載打?。?;

(2)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學習成績單(應屆生須加蓋教務或培養(yǎng)部門公章;往屆生可從個人檔案中復印,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3)學士、碩士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研究生證復印件);

(4)碩士學位論文(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碩士論文開題報告);

(5)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計劃(研究計劃應具備科學性、創(chuàng)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題、已有基礎、基本思路、預期目標等);

(6)申請人認為能夠代表自身學術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專著、論文、調研報告等材料和能夠證明自身外語水平的材料。

(7)專家推薦書,申請人須有3名專家做推薦人。3名專家的組成須為:攻讀碩士學位期間指導教師1人;外校同行專家1人(中國政法大學之外);中國政法大學同行專家(非報考導師)1人。

如攻讀碩士學位期間指導教師與所申請導師為同一人,3名專家的組成須為:外校同行專家1人;中國政法大學同行專家(非報考導師)2人。

3.注意事項

(1)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不完整,報名無效;所有報名材料概不退還。

(2)專家推薦書由推薦人填寫、密封后,于12月20日之前,可采用以下方式送達:①直接通過中國郵政EMS郵寄,地址附后。②密封并在騎縫處簽字后交給申請人轉寄或轉交,申請人本人不得查閱。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2015年12月20日—2016年1月20日

2.導師審核申請人材料,參考專家推薦書,2016年1月底前公布參加考核考生名單,考核比例不超過5:1。

(四)考核

1.復試考核時間:2016年3月12日-13日。

2.根據(jù)導師建議,各學科組成專家組報領導小組批準后組成復試考核小組(考核小組由3-5人組成),對申請人進行面試考察并給出具體分數(shù)。

(五)錄取

1.根據(jù)材料審核以及面試考核成績情況,導師正式提交“錄取意見書”,提出擬錄取意見。材料審核、復試成績、導師評價按照3:5:2的比例計算。

2.導師提出的擬錄取意見,經(jīng)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研究生院、監(jiān)察處審核,報校招生委員會批準,并于5月中旬公布結果。

三、其他事項

1.擬錄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獎助學金、畢業(yè)就業(yè)、住宿安排等事宜按我校招生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如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違紀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即取消申請人錄取資格。

四、申請材料提交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

法學院聯(lián)系人:陳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10-58908381

辦公地點(申請材料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土城路25號中國政法大學綜合科研樓A502

申請紙質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土城路25號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研工辦 陳老師收,郵編100088(郵寄封面標明:“申請-考核”提交材料及報考的導師姓名)

專家推薦書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土城路25號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研工辦 陳老師收,郵編100088(請注明是專家推薦書,轉xxx導師收)

五、信息公開及監(jiān)督

(一)為保證博士生招生錄取工作公正有序進行,必須嚴肅紀律,實現(xiàn)陽光招生??忌鶊髮熂捌渌麑煛⒀芯可芾砉ぷ魅藛T不得參加考生或關系人宴請,不得接受任何禮金、禮品。

(二)復試考核必須在校內進行公開;須提前公示考核的方式、時間和地點;允許全校師生旁聽;對考生的面試考察,應全程錄像或錄音。

(三)監(jiān)督及咨詢電話

中國政法大學研招辦 咨詢、監(jiān)督電話:010-58908070/71

中國政法大學紀委 專用監(jiān)督電話(請勿咨詢):010-58909069

六、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法學院負責解釋。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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