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改革說明
來源:中國政法大學 閱讀:1053 次 日期:2015-10-29 11: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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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完善高層次人才選拔方式,在近年試點的基礎上,2016年我校將繼續(xù)在法學院、民商經(jīng)濟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比較法學研究院、馬克思主義學院、中歐法學院、國際儒學院、人權研究院、證據(jù)科學研究院的部分專業(yè)及“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專項計劃和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開展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選拔方式的試點工作。

“申請-考核”制是指對于符合條件的優(yōu)秀報考考生,經(jīng)申請并通過資格審查后,可不參加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直接進入由報考學院組織的復試考核的一種招生選拔方式。報考我?!吧暾?考核”制的考生均須按照《中國政法大學2016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以下簡稱“招生簡章”)的要求,完成報名、材料提交、復試、體檢等相關工作程序,由報考學院根據(jù)申請材料審核成績、復試成績確定綜合成績和錄取名單。為保證“申請-考核”制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試點學院均根據(jù)學校要求,成立了由院長任組長的“申請-考核”制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了本學院的《“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辦法》(以下簡稱“工作辦法”),全面負責和規(guī)定本學院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方式的實施。學校研究生院、紀委、監(jiān)察處對招生全過程進行全面監(jiān)督,確保工作有序、順利進行。

各學院在“申請-考核”制的申請條件、復試辦法等方面有差別化的要求,請考生認真閱讀各學院制定的“工作辦法”。

特此說明。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5年10月

附件:1.中國政法大學各學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工作辦法

2.中國政法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學院/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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