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筆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基本規(guī)則
來源: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 閱讀:6078 次 日期:2015-10-31 13:48:59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2015年青海省筆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基本規(guī)則”,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當場發(fā)現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務員錄用考試工作人員責令其離開考場,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事后發(fā)現的,由公務員錄用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3.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規(guī)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5.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6.在答卷(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7.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

1.抄襲、協助抄襲的;

2.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3.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

1.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3.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經鑒定,考生之間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內容(文字表述或主要對錯點)高度一致的,為雷同答卷,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忌拇鹁頌槔淄鹁?,并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作弊行為的,按照“抄襲、協助抄襲”行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行為進行認定處理。

考生有被認定為嚴重或者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更多信息請查看青海省公務員考試網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青海省公務員考試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聯系電話:0871-65317125(9:00—18:00)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526150442(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