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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教師資格須知。
二、非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需持全市統(tǒng)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成績才能申請,特殊政策請參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在試點省份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有效范圍的通知》【京教人〔2012〕16號】內(nèi)容。
三、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有效期為半年。2015年5月1日之前的體檢結(jié)果在2015年秋季申請認定時無效,申請人需重新體檢。
四、同一申請人一年只能認定一種教師資格。2015年春季已經(jīng)取得教師資格(含異地)的人員秋季無法申請認定。
五、申請任教學科
北京市目前認定高中及以下教師資格只受理申請以下任教學科:
(一)幼兒園
(二)小學:思想品德、語文、數(shù)學、綜合實踐、體育、音樂、美術(shù)、勞動技術(shù)、英語、科學、信息技術(shù)、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三)初中:思想品德、語文、數(shù)學、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外語(非英語語種)、體育與健康、生物、音樂、美術(shù)、勞動技術(shù)、信息技術(shù)、英語、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四)高中:思想政治、語文、數(shù)學、信息技術(shù)、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外語(非英語語種)、美術(shù)、音樂、通用技術(shù)、英語、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
如申請人在網(wǎng)報時選擇了超出上述范圍的任教學科,認定機構(gòu)將不予受理。
六、根據(jù)《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北京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京教人〔2014〕13號)中《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前參加考試的部分人員過渡的辦法 》的相關規(guī)定,已經(jīng)報名參加“北京2015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的考生不再適用“過渡辦法”,不能參加2015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的能力測試。
七、2015年北京市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
八、2015年北京市秋季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工作安排。
九、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選擇說明
(一)紅色入口(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注冊):曾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省市依法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進入。
(二)綠色入口(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注冊):曾參加北京市教委組織的教師資格“兩學”考試且成績均合格的非師范類申請人及符合師范類直接認定條件的申請人進入。
注:秋季認定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任何申請人不得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申請。
附件:1.2015年北京市各區(qū)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gòu)聯(lián)系方式
2.2015年北京市秋季現(xiàn)場受理教師資格申請工作安排
5.2015年北京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前參加考試部分人員過渡辦法
6.2015年北京市在試點省份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有效范圍通知
更多信息請查看北京市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