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6年西安市長安區(qū)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通知
來源:長安教育網 閱讀:1010 次 日期:2015-11-21 10: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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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學:

為了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根據省招生辦《關于做好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5〕31號)和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西安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市招考辦發(fā)〔2015〕11號)精神,結合我區(qū)實際,現就我區(qū)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申請報名參加高考者,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3.截至2016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xù)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連續(xù)就讀3年,按規(guī)定完成學業(yè)并可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普通高中畢業(yè)學生還應有全省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

(二)除基本條件外,報考者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常住戶籍在陜滿3年;

2.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陜西省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按照國家規(guī)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常住戶籍在陜不滿3年,但在戶口遷入我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陜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期間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其居住時間與取得戶籍時間連續(xù),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

(三)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tǒng)考、省級統(tǒng)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计趦鹊娜藛T;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報名參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必須常住戶籍在陜西,且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陜西。報名前本人寫出同等學力書面說明,戶籍所在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意見,公安部門出具戶籍審核意見后,由戶籍所在縣(區(qū))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其報名申請。

(五)隨外出務工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外省就讀,不符合就讀省份高考報名條件,且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初次戶口登記并常住戶籍在陜西的,考生持相關人員戶籍、就讀省份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等材料,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參加高考。

(六)本人隨其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常住戶籍至我省,并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轉入我省,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

(七)考生戶籍符合報名條件,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因故經批準休學,但休學期間仍保留學籍,復學后取得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完整學籍的,可申請報名參加高考。

(八)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報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規(guī)定,并須持有陜西省公安廳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1.報名時間:2015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2.報名辦法:

(1)所有擬參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者(包括各種免試入學考生、擬參加各種特殊或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等),都必須參加高考報名。其中,考生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均在陜的報考者到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區(qū))招辦負責;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到學籍注冊學校所在縣(區(qū))報名,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區(qū))有關部門負責。本省就讀于非戶籍所在縣(區(qū))學校的畢業(yè)生回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憑就讀學校及其所在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2016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qū))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到戶籍所在縣(區(qū))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2)凡具有我區(qū)常住戶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應屆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組織報名;屬我區(qū)高中畢業(yè)的往屆生在原畢業(yè)學校參加報名;非我區(qū)高中畢業(yè)的往屆生、同等學力和在外地就讀的我區(qū)戶籍考生持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經區(qū)招生辦審核同意后到指定學校報名。

(3)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者,考生資格審查工作按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陜教考〔2013〕3號)和《關于做好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陜教考〔2015〕3號)執(zhí)行。

(4)報考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yè)教育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到灞橋區(qū)招生辦報名。

(5)少年班考生憑報考學校通知單在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在我省就讀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考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

(6)按照《關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通知》(陜教考〔2011〕3號)要求,“高考報名必須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xù)。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而影響正常報名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忌鷪竺氨仨毜娇h(區(qū))招辦指定的地點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領取報名號和密碼。報名時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查驗本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認真閱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2016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和《刑法修正案(九)》有關條款,同意履行誠信承諾后輸入報名信息。

(7)根據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管理規(guī)定(暫行)》(教考試〔2015〕2號),參加我省高考報名并申請?zhí)峁┖侠肀憷臍埣部忌?,應在報名期間,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向報名所在縣(區(qū))招辦提出正式書面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8)面向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的國家、地方、高校專項計劃以及免費醫(yī)學定向生等招生類別對考生類型、學籍及實際就讀情況有特殊要求。自2016年起,相關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與高考報名同步進行,由各縣(區(qū))招辦負責實施。其中,城應、城往、農應、農往等考生類型不再由考生自行填寫,改由各學校根據相關要求,確定考生是否屬農村考生,并負責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中標記對應的考生類型。同時務必在考生所在中學和當地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9)報名前必須認真進行資格審查??忌膱竺Y格由各中學負責審查。資審時須交驗戶口本(臨時戶口無效)、身份證以及有關證明材料,并填寫《西安市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表》;應屆生的學籍審查工作,憑教育局普教科、職成科審批后的合格名冊,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普通中專應屆生報名時須提供2013年普通中專錄取審批表。往屆生報名須交驗畢業(yè)證。

(10)經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由學校統(tǒng)一將其身份證以報名班級為單位收齊到區(qū)招生辦進行身份證掃描,掃描完成后,由學校發(fā)給考生報名號和密碼,組織考生網上報名,并按規(guī)定繳納報名考試費。

(11)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各類特殊考生,需交驗相關原始證件,同時填寫《特殊考生證明表》,并經主管部門審查。其中僅屬于少數民族,不再具備其他照顧資格的考生無需填寫此表,其少數民族資格由區(qū)招辦采集考生身份證信息后審查確認。

各校要嚴格審查特殊考生資格并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查處。除少數民族考生外,各校要將特殊考生分類造冊,報送區(qū)招生辦。

(12)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之前已經被有關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統(tǒng)一考試。省招辦在統(tǒng)考前將已錄取考生名單整理分發(fā)至市、縣(區(qū))招辦,區(qū)招生辦不再分發(fā)已錄取考生的準考證。

(13)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錄取、未在錄取院校就讀且非主動放棄就讀的,報名時應向縣(區(qū))招辦出具所錄取院校為其辦理退學的書面材料,由縣(區(qū))招辦負責審查考生是否屬于“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情況。無法提供書面證明材料或被認定為“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考生,將其上一年度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事實記入電子檔案,招生院??梢詫⒋俗鳛橥藱n理由。上一年度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按所報第一院校及其專業(yè)志愿錄取的考生,“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2016年公布高考成績時,將其位次排在同分數的最低位次。

(14)報考科類分為文史、藝術(文)、理工、藝術(理)、體育5個類別。報名時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報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藝術(文)類全國統(tǒng)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文)、文科綜合和外語;理工、藝術(理)、體育類全國統(tǒng)考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理科綜合和外語。外語科目包括聽力考試和筆試。填報志愿時,藝術、體育類考生在提前錄取批次只能填報藝術、體育類志愿,不得兼報其他科類志愿;其余批次藝術(文)類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志愿,藝術(理)、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理工類志愿。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其他科類志愿。

(15)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95元。報考費通過網上銀行繳納,繳費成功后方可辦理確認等報名后續(xù)環(huán)節(jié)手續(xù)。繳費使用已經開通網上銀行功能的銀行卡,包括:工商銀行、農業(yè)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浦發(fā)銀行、中信銀行、興業(yè)銀行、廣發(fā)銀行、渤海銀行、深圳發(fā)展銀行、北京銀行、平安銀行、北京農商銀行、上海銀行、寧波銀行、東亞銀行、南京銀行、杭州銀行、浙商銀行。無上述銀行卡或未開通網上銀行功能的考生應提前辦理。網上繳費時間:2015年12月1日至7日。

三、認真做好報名工作,確??忌鷪竺畔蚀_

為確保考生報名信息準確,各校要認真做好報名各階段的各項工作。按時間順序具體安排如下:

1.2015年11月23日前各學校為跨縣(區(qū))就讀的應屆生辦理《2016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qū))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24日至27日跨縣(區(qū))就讀的考生回戶籍所在縣(區(qū))招辦辦理資審手續(xù)。

2.2015年12月1日至7日,高考報名。各校在報名開始前要做好網上報名宣傳工作,提前準備網上報名設備,確??忌軌虬磿r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

3.各校要提前做好班級編排和報名人數申請工作(按班級人數申請),并打印和發(fā)放考生報名號和登錄密碼。資審工作提前進行,對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準報名。所有擬參加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者必須按時報名,逾期未報名者責任自負,不得補報。

4.對持非我區(qū)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居民身份證以及非我區(qū)學籍的考生要仔細審核,確屬真實并符合規(guī)定的方可報名,并將這部分考生登記造冊報區(qū)招生辦。

各校將持外地市身份證的考生登記造冊并將電子版發(fā)給區(qū)招辦,由區(qū)招辦統(tǒng)一到市公安局打印復核詳單(即常住人口信息)。

5.2015年12月15日前,確認報名信息,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考生本人須對填寫的個人信息負責。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寫應由考生本人填寫的信息,不得強制考生選擇報考科類、強制考生統(tǒng)一填寫某一與本人實際不符的個人信息。報名結束后,各校要打印出考生報名信息校驗單,經過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對考生確認過程中提出的可以更正的錯誤信息,要及時更正。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時間較早、且報名時相貌與身份證照片差異較大的考生,可向區(qū)招辦申請現場采集數碼照片。申請時必須出具所在縣(區(qū))戶籍管理部門、所在中學(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單位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出具)對本人身份的確認證明和身份證原件,區(qū)招辦審核批準后,在報名現場采集該生數碼照片。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為主??忌趯W校或單位負責對其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專人輸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學校審查;非在校生的鑒定由其工作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填寫《2016年陜西省高考報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見附件2)并加蓋公章;回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考生的鑒定由就讀學校負責。報名學校指定專人將其內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考核表原件留存學校備查。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詳實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相關工作

1.2015年12月18日前,市(區(qū))招辦按照準考證號編排規(guī)則,使用計算機隨機編排考生準考證號。12月20日前,縣(區(qū))招辦完成藝術類考生的《專業(yè)課考試報考證》打印、發(fā)放工作。2016年3月底前完成體育類考生的《專業(yè)課考試報考證》打印、發(fā)放工作。

2.體檢工作將于2016年3月5日前結束。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試場編排。2016年4月底為參加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不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及其他特殊類型已經提前錄取的考生)確定考點、考場、編排座位號。座位號按照文史、理工兩大類編排,藝術(文)類考生與文史類考生混編,藝術(理)及體育類與理工類考生混編。

內地西藏班、新疆班、少年班考生編排在尾數考場。小語種考生安排在同一考點的尾數考場,按語種分別單獨編排。

座位號編排規(guī)則另行通知??忌鷾士甲C上將同時印制準考證號和座位號,座位號僅供考生參加統(tǒng)一考試使用。

五、報名信息安全工作

各報名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陜西省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所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別是考生的身份證、聯系方式、通訊地址等涉及考生隱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報名學校要明確崗位責任,確保信息管理責任落實、信息處理及使用規(guī)范高效、信息交接及存儲安全可靠。

六、嚴格報考資格審查,嚴防“高考移民”

1.嚴格資格審查,杜絕違規(guī)報考。各校要嚴把考生資格審查關,嚴查使用假戶籍、假學籍違規(guī)報名問題。要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陜參加升學考試方案》(陜教考〔2012〕8號)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陜教考〔2013〕3號)有關規(guī)定,切實保護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正當權益,嚴查嚴防“高考移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學要加強學籍管理,嚴禁偽造學籍檔案。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學學籍管理規(guī)定,嚴格審查考生在陜中學學籍取得方式和注冊手續(xù),堅決杜絕高級中等教育學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省籍考生違規(guī)報考。要把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考試的考籍列入報名資格審查范圍。報名工作開始前,要商請當地公安部門加強考生戶籍審查工作,重點審查持有外地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居民身份證的考生,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要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各種對考生資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類型,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都必須將審查結果在考生所在中學和當地進行公開公示,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的廣泛監(jiān)督。公示內容及時限等,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信息公開公示工作規(guī)定。

2.明確崗位職責,落實責任追究。在報名開始前,要加強對考生的資格審查,對持有外地市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居民身份證的考生要重點核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充分發(fā)揮行政監(jiān)督、群眾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強化對重點環(huán)節(jié)、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jiān)督檢查,加大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中學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部門和人員,要按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高考移民”的違法違規(guī)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凡報名學校出現“高考移民”,校長就地免職,直接責任人開除公職;縣(區(qū))招辦工作人員參與弄虛作假者,招辦主任就地免職,直接責任人開除公職。

3.各校要將《西安市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表》發(fā)給每位考生,按要求填寫,并粘貼復印件,由學校保存?zhèn)洳椤?/P>

4.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實行先審查、后報名的辦法,戶籍、學籍的審查認定工作要在11月27日前進行。所有考生必須經審查合格并完成掃描身份證工作后方可發(fā)放報名條和密碼,允許參加報名,并要對合格考生名單進行公示。

5.各校在組織報名時要成立資格審查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要有一名副校長專職負責此項工作。嚴格落實省教育廳、公安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核查工作由學校負責,不得由考生或家長代理。要實施班主任、考務員審查、主管校長審查簽字、招生辦嚴格把關的分級負責制。

6.各校要將考生資格審查的情況寫成書面材料于2015年12月底前報區(qū)招生辦。

相關附件詳情請參考:http://www.caedu.sn.cn/show.php?id=288&ci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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