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刑法之坦白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713 次 日期:2015-11-30 10: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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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坦白的概念、處理

所謂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動歸案之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

對有坦白情節(jié)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2.坦白與自首的界限

坦白和自首均屬于犯罪人犯罪后對自己所犯罪行的態(tài)度范疇。自首和坦白存在以下相同之處:均以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在歸案后犯罪人都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兩者都要求犯罪人接受國家的審查和裁判;兩者都是從寬處罰情節(jié)。

但是,也必須看到,自首與坦白存在著明顯的區(qū)別: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之后,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行為,這表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相對較輕。也正是因為這一點,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坦白是犯罪人被動歸案之后,如實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與自首犯比相對較重,因此,《刑法修正案(八)》第8條規(guī)定,對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只有在因罪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才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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