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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章,經拱墅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拱墅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現(xiàn)將拱墅區(qū)2015年下半年幼兒園教師、小學教師、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結果予以公告(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未在下列公告名單中的申請人員,不符合所申請的教師資格條件,不予認定所申請的教師資格。
認定具有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員請攜帶身份證于1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拱墅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領取證書和相關材料。(地址:湖墅南路460號倉基新村內,拱墅區(qū)教師進修學校北樓三樓培訓教室,聯(lián)系電話:張純 88907207 )
不予認定所申請的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員也請于上述時間、地點領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和相關材料。超過規(guī)定時限未取回材料者,其相關材料一律郵寄。
本人不能親自來的,代辦人必須憑委托書(雙方簽字)、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領。
謝謝您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拱墅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杭州市拱墅區(qū)2015年下半年認定具有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名單詳情請登陸:http://www.gsjy.net/sites/xxgk/template/detail.aspx?id=62641&menu=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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