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陜西高考報名相關問題解答
來源: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wǎng) 閱讀:608 次 日期:2015-12-02 11: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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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針對考生和家長關心的2016年高考報名相關問題,陜西省招辦新聞發(fā)言人張軍利面對媒體作了解答。全文如下:

1.明年是我省允許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和非陜籍在陜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在陜高考的第一年,制定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政策的思路、原則和要求是什么?

答:如何實現(xiàn)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參加入學考試,一直是教育改革關注的重點。教育部要求“各個省份的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口的結構規(guī)模不一樣,因此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具體政策”。

我省制定進城務工人員和非陜籍在陜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的基本思路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一些進城務工人員和非陜籍在陜就業(yè)人員長期在陜居住、工作和生活,為陜西經濟社會發(fā)展做出了貢獻。而隨著這種省際間人口遷移逐漸成為常態(tài),允許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成為必須面對的現(xiàn)實。

為此,按照國家統(tǒng)一部署,我省于2012年制定發(fā)布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陜參加升學考試方案》,2013年11月又制定發(fā)布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確立了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原則是:立足省情,充分考慮高等教育資源,特別是優(yōu)質高等教育資源現(xiàn)狀,既要保護陜西籍考生正當權益,又要兼顧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權益,統(tǒng)籌兼顧,平穩(wěn)過渡。

2016年是實施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政策第一年。為確保2012年方案和2013年細則的嚴格準確實施,教育、公安和社保等部門充分考慮我省辦理居住證明和繳納社保的實際情況,明確了截至2016年高考報名時(2015年11月底前)隨遷子女家長居住證明和繳納社保的具體時限。這里的時限要求并不是對隨遷子女在陜高考政策的調整或修正,而是對方案和細則實施的進一步細化。

另外,在高考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各地對自2005年以來一直實施防范“高考移民”的“戶籍、高中階段學籍必須在陜滿3年”的規(guī)定認識上存在差異。為此,經研究我們及時發(fā)出了《關于做好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補充通知》(陜招委[2015]1號),這個通知并不存在放寬條件問題,而是對2006年以來一直實施的報名資格審查“雙3年”條件的再次重申。同時要求各地招委會成立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妥善處理特殊情況,并及時將對特殊情況的處理進行公示,接受監(jiān)督。

2.哪些考生被認為是隨遷子女,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會影響陜西的錄取率嗎?

答:隨遷子女指的是考生本人戶籍不在陜西,但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xù)學籍滿3年;同時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也不在陜西,但符合公安和社保部門對其居住和繳納社保條件的認定。

戶籍從外省遷入陜西且考生本人戶籍、高中學籍在陜均滿3年,這部分考生在陜西接受高中階段教育3年,與原籍陜西的考生完全在同一基礎上進行競爭。因此,這一部分考生應按陜西籍考生對待,而不屬于隨遷子女。

2016年我省高考報名人數(shù)預計為34萬左右。根據(jù)招生考試機構之前的摸底統(tǒng)計,2016年隨遷子女在陜報名參加高考人數(shù)約2800人左右,占全省高考人數(shù)的0.8%;少數(shù)符合雙3年條件的原籍外省考生約170人左右,約占全省高考人數(shù)的0.05%。

近年來,我省在組織高考錄取過程中,通過優(yōu)質服務積極爭取高校在陜增加招生計劃,效果非常明顯,高考錄取率一直保持穩(wěn)定上升態(tài)勢。2016年允許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高考,人數(shù)僅占高考人數(shù)的很小部分。而近年來我省高考每年錄取27萬余人,省招辦錄取期間通過優(yōu)質服務等多種措施爭取本科二批以上院校在陜增加計劃1500人以上完全可能。尤其是今年首次實施隨遷子女在陜高考政策,錄取期間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力度,爭取更多的優(yōu)質教育資源高校為陜投放預留和調劑計劃,確保我省高考錄取率持續(xù)穩(wěn)步提高。因此,對隨遷子女政策實施會影響陜西考生利益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3.我省對打擊“高考移民”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高考移民”是指不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籍考生通過偽造虛假證明材料取得我省高考資格,由于接受基礎教育差異,擠占我省考生高校錄取特別是優(yōu)質高校錄取名額。陜西省對“高考移民”長期保持嚴厲打擊的態(tài)勢,對經舉報查實的“高考移民”,在報名階段查實的,取消報名資格;在高考階段查實的,取消高考成績;在錄取階段或錄取后查實的,商請高校取消錄取資格。

2016年省招辦將繼續(xù)深化高考“陽光工程”,要求各級考試招生機構對所有特殊類型考生、專項計劃考生報名資格、錄取情況進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長、媒體、社會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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