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職業(yè)技術學院2015年招聘考試筆試考場規(guī)則及考生違紀處理辦法
來源:廣西人才網 閱讀:715 次 日期:2015-12-02 17: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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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在考試開始前15分鐘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查。二者缺一不得入場??荚囬_始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荚嚱Y束前30分鐘,考生方可交卷退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必須將所攜帶的背包、書刊、通訊工具(應設置為關閉狀態(tài))、電子記事設備等主動放在考場指定的物品存放處,嚴禁將上述物品帶入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三、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進入考場,如鋼筆、簽字筆、橡皮、圓珠筆等。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得使用計算器答題。

四、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如發(fā)現試卷分發(fā)錯誤,試題字跡模糊、漏印、錯印、有皺折和污點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

五、考生應當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在試卷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凡姓名、準考證號漏填或字跡模糊不清、無法辨認,以及在密封線以外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或作其他標記的試卷一律作廢。

六、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jiān)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jiān)考人員陪同。

七、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卷和草稿紙放在桌面上,經監(jiān)考人員檢查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

九、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未在規(guī)定位置答題等造成成績差錯的,后果自負。

十、考生在考試期間凡違反考場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所考科目的考試成績;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其公開招聘考試資格;情節(jié)特別嚴重,觸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一)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資料或紙條;

(二)抄襲他人答卷或有意將答卷讓別人抄襲;或有意在答卷中做標記;

(三)考場內使用通信工具或請人代考;

(四)撕毀試卷或答卷;將試卷或答卷帶出考場;

(五)在考場內吸煙、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經勸阻仍不改正;

(六)侮辱、誹謗、誣陷、威脅考試工作人員,拒絕、阻礙考試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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