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由省司法廳負責組織實施,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委托專業(yè)機構命題制卷。
主要進行綜合能力測試,測試報名對象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綜合能力等綜合素質。
筆試滿分為100分。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遴選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若因筆試成績相同,超過1∶3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5,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核減或取消遴選計劃。筆試在2016年1月完成,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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