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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快法治地稅建設,提高全市地稅系統(tǒng)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內地稅辦字﹝2015﹞82號)要求,烏蘭察布市地稅局決定聘用一名法律顧問。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忠于憲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社會聲譽;
3.具有5年以上執(zhí)業(yè)經驗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在行政訴訟案件辦理方面有一定的專業(yè)影響力;
4.本人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xié)會的行業(yè)處分;
5.熱心提供法律服務,有時間和精力履行法律顧問職責;
6.在烏蘭察布市居住和工作。
二、報名時間:2015年12月21日至31日。
三、報名方式:直接到烏蘭察布市地方稅務局法制科領取報名表。
四、報名材料
本人填寫報名表一份,身份證、學歷證書及其他從業(yè)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五、聘請程序
1、公告。在烏蘭察布市日報公告。
2、推薦。由烏蘭察布市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律師事務所或其他相關機構推薦。
3、個人申請。有意競聘人員到烏蘭察布市地稅局法制科申領報名表,按要求填報。
4、法制科初審。由市地稅局法制科組成初審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確定進入復審名單。
5、局長辦公會復審,確定備選人員名單。
6、黨組會議研究確定聘用人員。
七、聘任
擬聘任人員名單進行公告,市地稅局印發(fā)聘任通知、頒發(fā)聘書,聘期一年。
八、待遇
法律顧問為全市地稅系統(tǒng)提供法律服務,可以根據(jù)工作情況取得適當?shù)墓ぷ鲌蟪辍?/P>
聯(lián) 系 人:平靜 楊東廣
聯(lián)系電話:0474-8206005 15164720977
烏蘭察布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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