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fā)展現代職業(yè)教育的決定》(國發(fā)〔2014〕19號)、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yè)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以及自治區(qū)教育廳《2016年度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等職業(yè)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方案(試行)》(內教高字【2015】107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特制定呼和浩特職業(yè)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16年單獨招生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科學、合理、有效地選拔綜合素質高、具有較強創(chuàng)新能力、實踐能力和專業(yè)才能的優(yōu)秀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和對口中職畢業(yè)生,完善高等職業(yè)教育人才培養(yǎng)模式。
(二)基本原則
1.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多元評
價、體現特色、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實施高招“陽光工程”。
2.在自治區(qū)教育廳的領導下,自我約束,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3.在自治區(qū)招生考試中心的指導下,按照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規(guī)范單獨招生的各項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單獨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具體由學院招生就業(yè)處負責擬定單獨招生的招生章程和實施方案、組織考生報名、審核考生資格、單招宣傳、組織單招考試(機考、面試)、公布單招錄取結果等工作。紀檢監(jiān)察處負責招生錄取全過程的紀檢監(jiān)督,保證錄取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
學院單獨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區(qū)教育廳及招生考試中心指導監(jiān)督。
三、招生專業(yè)計劃、科類、學費、考試形式
專業(yè) | 代號 | 分科類計劃數 | 學費 元/年 | 考試形式 | 備注 | |
美術教育 | 中外合作辦學 | 01 | 漢授美術30 | 12600 | 機考 | 1.音樂、美術考生參加全區(qū)藝術統(tǒng)考 2.學費包含 住宿費 3.只錄取有志愿考生 |
音樂教育 | 02 | 漢授音樂20 | 12600 |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03 | 30(文科10、理科10、汽駕類10) | 15000 |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04 | 20(文科10、理科10) | 15000 | |||
建筑工程技術 | 05 | 60(文科25、理科25、建筑類10) | 15000 | |||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 | 06 | 60(文科25、理科25、建筑類10) | 15000 | |||
會計電算化 | 07 | 20(文科10、理科5、 財會類5) | 15000 | |||
鐵道供電技術 | 08 | 20(文科10、理科10) | 5000 | 機考 | 無色盲、色弱 只招收男生 | |
會計電算化 | 09 | 30(文科10、理科10、財會類10) | 5000 | |||
網絡系統(tǒng)管理 | 10 | 30(文科10、理科10、 計算機類10) | 5000 | |||
應用化工技術 | 11 | 理科30 | 5000 | |||
建筑工程技術 | 12 | 50(理科30、建筑類20) | 5000 | |||
高速鐵路客運乘務 | 13 | 20(文科10、理科10) | 5000 | 機考+面試 | 無色盲、色弱 | |
航空服務 | 14 | 30(文科15、理科15) | 5000 | |||
音樂表演 | 15 | 漢授音樂20 | 6000 | |||
學前教育 | 16 | 30(文科10、理科10、幼師類10) | 5000 | |||
主持與播音 | 17 | 漢授其它藝術20 | 6000 | |||
體育教育 | 18 | 漢授體育20 | 5000 | 機考+體測 |
(注:招生計劃因報名情況及錄取情況有可能調整)
1.招生計劃數如有變動以自治區(qū)招辦審核數為準。
2.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采用專、本、碩連讀的形式(詳情請登錄學院網站了解或來校咨詢),屬高收費專業(yè),請考生慎重填報,中外合作辦學錄取后允許調整專業(yè)。
四、報考及免試條件
(一)報考條件
已參加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普通高考報名的普通理科、普通文科考生和技能考試合格的對口中職生(包含職業(yè)高中、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畢業(y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