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鎮(zhèn)遠縣殘疾人聯合會輔助器具供應服務站遴選工作人員方案(1人,1月18 -31日報名)
鎮(zhèn)遠縣殘疾人輔助器具供應服務站是鎮(zhèn)遠縣殘疾人聯合會下屬的股級一類公益事業(yè)單位,該站核定編制1人,現空缺。為了使該站能夠正常開展工作,發(fā)揮其職能作用,從而更好地為全縣殘疾人服務。根據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黔東南州行政、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辦法(暫行)的通知》(黔府發(fā)〔2013〕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需要公開遴選工作人員1名(事業(yè)編制管理崗)。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選工作組織形式
遴選工作在縣委組織部組織指導下,由縣殘聯組織實施。
二、遴選計劃和崗位
詳見《鎮(zhèn)遠縣殘疾人聯合會2016年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在鎮(zhèn)遠縣各鄉(xiāng)(鎮(zhèn))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在編在職(崗)干部。其中,公務員報名參加遴選的,需作出放棄公務員身份的書面承諾。
(二)遴選條件
1.堅決擁護和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和業(yè)務素質,工作踏實,品行端正,群眾公認,熱愛殘疾人事業(yè)。
2.具有3年及以上鄉(xiāng)鎮(zhèn)工作經歷。
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試用期除外);
5.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職經歷及其他資格條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fā)〔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或基本稱職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3、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4、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5、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招錄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6、2012年10月31日后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工作人員;
7、提拔擔任鄉(xiāng)科級領導職務正處于試用期或選任制未滿一年的;
8、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時間地點、現場資格審查
遴選工作按照發(fā)布信息、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辦理調動的程序進行。
本次遴選考試信息發(fā)布唯一官方網站為鎮(zhèn)遠縣門戶網。
(一)報名
報名統(tǒng)一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收取報名考務費。
報名時間:2016年1月18 日至1月 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報名地點:鎮(zhèn)遠縣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
報名審查時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書(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等相關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
(2)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況證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4)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經縣(市)級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為連續(xù)工齡的文件依據(復印件須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6)提供本人身份的證明材料(經州級組織、人事部門錄(聘)用審批材料《錄(聘)用審批表》或《公務員登記表》、《參公登記表》,屬大專畢業(yè)生分配的,提供工作分配有關文件或轉正定級審批表(復印件須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7)《鎮(zhèn)遠縣殘疾人聯合會2015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原件1份。
(二)現場領取《筆試準考證》
2016年2月1 日到現場領取《筆試準考證》。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現場領取《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筆試
(1) 筆試考試時間:2016年2月2 日,筆試具體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2)考試科目具體見職位表。
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報考人員未達到遴選職位1:3比例的不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六、面試(專業(yè)測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專業(yè)測試)
筆試結束后,依據遴選崗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及遴選計劃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確定擬入圍面試人員。擬入圍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擬入圍面試人員,本崗位計劃遴選人數如因筆試環(huán)節(jié)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進入擬入圍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該崗位所有參加筆試人員確定為擬入圍面試人員。同一崗位如出現報考人員自動放棄的,按本實施方案有關規(guī)定依次遞補。
筆試結束后,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由縣殘聯向社會公示。
報名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遴選工作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者遴選資格或調配手續(xù),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縣級以上相關單位遴選(選調)。對用人單位在公開遴選報名資格審查等環(huán)節(jié)弄虛作假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
面試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請妥善保管好)方能參加面試。
未參加面試的報考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七、考察
(一)考察對象及人數確定
本次公開遴選采取先考察后體檢的辦法進行。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本職位遴選計劃數確定考察對象,考生考試總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上述規(guī)定列入考察對象。
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列為考察對象,如出現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再次面試成績高的列為考察對象;本職位計劃遴選人數如因面試環(huán)節(jié)出現缺考、違紀、棄權或自動放棄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等原因致使考察對象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者,按規(guī)定比例依次遞補進入考察,無人遞補的,則按實有符合條件的人員列為考察對象,否則將取消該職位遴選計劃。
(二)考察的組織形式和內容
考察工作在縣委組織部的指導下,由縣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縣殘疾人聯合會派出2名以上正式干部組成的考察組(考察組成員應熟悉遴選職位相關業(yè)務)??砂凑瞻l(fā)布考察預告、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征求意見、查閱干部檔案等方式進行。同一職位的考察對象,由同一考察組考察。
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的原則,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以及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
八、擬調對象的確定
考察結束后,考察組根據考察情況,綜合分析,客觀評價,撰寫考察報告,向單位領導班子會議匯報。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征得縣委組織部同意的基礎上,提出擬調對象。提交單位主管部門黨組(黨委)研究,由單位主管部門黨組(黨委)提出擬調對象,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九、體檢
根據本《實施方案》規(guī)定條件和程序,按各崗位報考人員總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及各崗位遴選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其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照黔人發(fā)〔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十、公示和辦理調動
縣委組織部根據報考者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調遴選的人員,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如遇體檢、考察、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出現不合格或放棄的,不再遞補。
經公示期滿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調動手續(xù)。
十一、紀律要求
遴選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在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全程監(jiān)督下實施,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并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監(jiān)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格追究責任。
十二、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及縣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和確定。
政策咨詢電話:0855-5726578
監(jiān) 督 電 話:
0855-5722076(縣紀委)
0855-5720698(縣委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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