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連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用工(交通協(xié)管員),現(xiàn)將招聘簡章公布如下:
一、人員性質
此次招聘的編外用工(交通協(xié)管員),是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輔助崗位上,配合交警從事道路一線交通輔助管理工作,提供道路交通輔助管理和服務的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不從事執(zhí)法或者涉密事項工作,不穿著制式警服、佩帶警用標志,不配備、使用警械武器。
二、招考聘用職位
計劃招聘交通協(xié)管員、文員。
三、招考聘用條件
(一)志愿從事道路交通管理輔助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
(二)大專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三)須具有本市戶籍或為本地生源。男性,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24日至1997年8月28日之間出生);
(四)身體健康,體貌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近五年在各級公務員考錄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
3、曾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判刑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因違規(guī)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5、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6、因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7、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
8、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9、與原用工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系或存在勞動糾紛的;
10、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宜從事道路交通管理輔助工作的;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它不宜錄用的人員。
四、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者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及相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于2016年1月18日(周一)至1月20日(周三)(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連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911辦公室(海州區(qū)郁洲南路90號)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現(xiàn)場填寫報名表。
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聘用條件要求進行報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任何階段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相應資格或解除勞動關系。報考人員聯(lián)系電話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工作人員,否則后果自負。
(二) 面試。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將電話通知其按時到報名地點參加面試(面試時間、面試地點: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視為放棄。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線,根據(j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試結束后,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三)體檢。入圍者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因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按要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
(四)政審及聘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因政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政審合格者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無業(yè)人員可憑就業(yè)失業(yè)證直接辦理相關手續(xù),已有工作單位人員必須與原單位辦理完解除或終止人事或勞動關系手續(xù),憑相關手續(xù)資料辦理聘用手續(xù),“就業(yè)失業(yè)證”收歸招聘單位存檔。
五、待遇
聘用人員首次簽訂合同期限為一年,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工資待遇面議。
六、咨詢電話:0518-85296615。
七、本簡章由連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