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宣威市2011年事業(yè)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方案
來源:宣威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 閱讀:4098 次 日期:2011-08-27 11: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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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的意見》(曲政發(fā)〔2011〕57號)、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曲靖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號)、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1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有關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3號)、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曲靖市2011年事業(yè)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號)和《宣威市人民政府關于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的意見》(宣政發(fā)〔2011〕36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市2011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宏觀指導、統(tǒng)一規(guī)范、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二、招聘范圍及對象

(一)范圍:全市有編制空缺和進人計劃的財政全額、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

(二)對象:取得國家認可學歷、具備崗位所需條件的應、往屆未就過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過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

5.市內生源或戶口的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人員可以在曲靖市范圍內報考;市外生源或非本市戶口的人員報考我市事業(yè)單位的,必須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學歷;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8.對要求招聘具有碩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學位的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可免筆試進行招聘。但具有碩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學歷要求是本科及其以下的崗位,必須參加筆試;

9.2011年畢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招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與招聘崗位職業(yè)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記錄。

四、招聘崗位的專業(yè)類別設置

(一)事業(yè)單位招聘崗位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為了既選拔到專業(yè)人才,又體現(xiàn)公平公正,專業(yè)按醫(yī)學衛(wèi)生類、農業(yè)類、林業(yè)類、水利水電類、畜牧類、環(huán)保類、工業(yè)類、建筑類、文史哲學類、計算機與信息科學類、管理類十一個類別歸并設置,實行“并類考試”。

(二)我市今年公開招聘人員計劃中學歷要求均為??萍耙陨希荚囍话醇追N試卷命題。

五、《實施方案》、《面試方案》及《招聘計劃表》的制定和報批

《實施方案》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政策和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的進人計劃制定,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其中:黨群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須報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審核同意并經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后方可組織實施。

《招聘計劃表》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后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其中:黨群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的《招聘計劃表》須經市委組織部審批,同時報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核準。

(一)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申報計劃必須在單位編制、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的招聘計劃范圍內,填報《招聘計劃表》(紙質材料與Excel電子文檔內容必須完全一致)。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后報曲靖市委組織部、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方可向社會公告,一經向社會公告,任何單位和組織不得更改。

(二)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填報《招聘計劃表》時應將招聘崗位所需專業(yè)歸入十一個大類的相應類別,可提出詳細招聘條件,但不得提出歧視性或不具有崗位明顯特征的限制性條件。除國家規(guī)定或特殊崗位有明確要求外,不得設置性別、民族等限制條件。

(三)報考比例:招聘崗位的計劃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須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特殊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實際報名人數(shù)的比例低于1∶3的,須寫出書面放寬開考比例的請示,于2011年9月30日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方可適當放寬招考比例。

(四)今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后必須面試。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及時制定《面試方案》以及面試的具體辦法,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秾嵤┓桨浮泛汀睹嬖嚪桨浮芬唤浥鷾?,必須遵照執(zhí)行。

(五)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批《面試方案》時間:2011年9月2日下午5:30前。

1.面試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按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曲靖市委組織部、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的《面試方案》組織實施。面試人選根據(jù)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并對擬參加面試人員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復審。特殊崗位需要等額面試的,必須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報曲靖市委組織部、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方能進行等額面試,且面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2.招聘崗位學歷要求為碩士及以上免筆試的報考人員,資格復審合格的均進入面試。

3.筆試和面試成績按照各占50%的權重比例計入考試綜合成績;

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有加分情況的考生,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專業(yè)知識成績+筆試加分)÷2.5〕×50%+〔面試成績〕×50%;沒有加分情況的考生,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專業(yè)知識成績)÷2.5〕×50%+〔面試成績〕×50%。

六、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2011年宣威市事業(yè)單位委托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考試費根據(jù)曲發(fā)改收費〔2008〕50號文件規(guī)定:100元/人。

報名網(wǎng)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網(wǎng)

(http://www.ynqjrs.cn)

網(wǎng)絡報名時間:2011年9月15日0:00—9月20日24:00

(二)工作程序

1.網(wǎng)絡報名

網(wǎng)絡報名流程:登錄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網(wǎng)→閱讀并同意考生誠信承諾→通過姓名和身份證號登錄網(wǎng)上報名管理系統(tǒng)→如實填寫個人信息→確定報考崗位→上傳近期清晰免冠電子照片→提交審核→網(wǎng)上交費。

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一旦審核通過,無論是否交費,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就不能修改,也不能報考其它崗位。審核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以重新報考其它崗位。

2.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只對報考人員的個人信息資料與招聘崗位的匹配性進行審核,不進行相關證件、證書的審核。請報考人員在填寫所學專業(yè)時務必詳細寫明《畢業(yè)證書》上所載的專業(yè)名稱全稱,如不寫明全稱或報名信息與本人所持證件信息不相符,在資格復審時被審核不符合招聘條件,視為填報虛假信息。報考人員應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對隱瞞真實情況不符合報名資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面試和錄(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報名資格審核采用系統(tǒng)自動審核和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將報名信息提交審核后,由計算機系統(tǒng)自動審核是否符合招聘條件并立即返回機審結果,審核通過的可立即進行交費;機審未通過的,系統(tǒng)自動提交人工審核,相關工作人員將在第二天對前一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報考人員可在第三天查詢審核結果。

3.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由報考人員自行進入報名系統(tǒng)打印,時間為:2011年10月5日至考試結束日。

七、筆試時間及相關事宜

(一)筆試考務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代理。

(二)筆試科目:筆試科目分《綜合素質》和《專業(yè)素質》,總分為250分,《綜合素質》占100分,《專業(yè)素質》占150分。

(三)筆試時間:2011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考綜合素質,下午2:30—5:00考專業(yè)素質。

(四)筆試地點:具體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八、筆試加分政策

根據(jù)曲政發(fā)〔2011〕57號和宣政發(fā)〔2011〕36號文件規(guī)定,2011年我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的相關加分政策如下:

(一)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及加分分值

1.優(yōu)秀運動員:曲靖市生源高校畢業(yè)生在高等院校就讀期間,參加省運會、省城運會比賽取得第1名者,事業(yè)單位可免試接收;取得單項第2名或集體項目第2名至第3名者,筆試成績加10分;取得單項第3名或集體項目第4名至第6名者,筆試成績加8分;取得單項第4名至第6名或集體項目第7名至第8名者,筆試成績加5分;取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者筆試成績加20分;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者筆試成績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

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3.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任職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fā)重點縣,任職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評為縣級先進個人的另加3分,州(市)級先進個人的另加6分,省部級以上先進個人的另加9分,多次評為先進的按最高分值計算;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4.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其筆試成績加4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5.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

(1)就讀高校前生源戶籍在曲靖市8個民族鄉(xiāng)、99個民族村委會、552個民族村民小組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332個貧困村范圍內的彝、回、壯、布依、苗、水、瑤7種世居少數(shù)民族高校畢業(yè)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條規(guī)定范圍之外,就讀高校前生源戶籍為曲靖市農村的苗族、水族、瑤族高校畢業(yè)生加10分,城鎮(zhèn)戶籍高校畢業(yè)生加8分;農村戶籍的彝族、壯族、布依族高校畢業(yè)生加8分,城鎮(zhèn)戶籍高校畢業(yè)生加6分;農村戶籍的回族高校畢業(yè)生加6分,城鎮(zhèn)戶籍高校畢業(yè)生加5分。

(3)生源為曲靖市7種世居少數(shù)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數(shù)民族高校畢業(yè)生加5分。

6.參加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筆試成績加4分。

7.從2003年開始在云南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

8.參與“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符合上述8項加分政策的,經生源地或就讀高校前戶口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辦理加分手續(xù)。加分人員同時符合幾項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項予以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二)辦理加分手續(xù)須提供的材料

1.符合優(yōu)秀運動員加分政策的高校畢業(yè)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及獎章、獎牌、證書,并經省、曲靖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2.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證明書》、戶口證明(須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經當?shù)乜h(市)區(qū)民政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3.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提供《聘用合同書》、經縣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4.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憑《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年度考核表,經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5.符合少數(shù)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畢業(yè)生持《戶口冊》經就讀高校前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縣級公安部門、縣(市)區(qū)民族宗教事務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6.參加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提供《聘用合同書》、經縣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7.參加云南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憑《志愿服務證》(證上須有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三)辦理時限

1.報考我市所屬事業(yè)單位的報考人員在9月27日前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逾期責任自負。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填報《曲靖市2011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加分情況匯總表》(表二,附Excel格式電子文檔),于10月12日前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復審。

3.經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

九、資格復審

(一)筆試成績公布后,依據(jù)批準的《實施方案》,按照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jù)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1:2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資格復審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時間:2011年11月1日至11月2日(兩天),地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宣威市建設東街278號)。同時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網(wǎng)》(http://www.ynqjrs.cn)、《曲靖黨建網(wǎng)》(http://www.qjdj.gov.cn)《宣威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www.xw.gov.cn)和宣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傳欄內公告。筆試成績公布后,報考人員便可查詢到自己是否為資格復審對象,請各位報考人員注意保持通訊暢通,以便能及時進行聯(lián)絡,若無法聯(lián)系不能按時進行資格復審的,一切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二)資格復審是對照招聘崗位所需條件,查驗報考人員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與崗位要求是否一致,對擬參加面試人員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與網(wǎng)絡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比對審核。屆時若有與資格復審要求不相符的報考人員,取消該報考人員資格復審或面試資格,若報考人員填報虛假信息,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范圍內的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

(三)資格復審必須由報考人員本人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接受審核。

(四)2011年畢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必須于資格復審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如不能如期取得則取消其資格復審、面試或擬錄(聘)用資格。對于未還清助學貸款學校暫扣《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考生,可由學校開具證明并提供其《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復印件,在資格復審時認可其報名資格。

(五)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的材料

(1)“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報考人員提供:《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畢業(yè)證書》、《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畢業(yè)生就業(yè)登記證》)、畢業(yè)學?;驒n案保管部門密封完好的學籍檔案、《準考證》、加分證明材料、崗位需要的其他資格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其他學歷報考人員提供:《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準考證》、加分證明材料、崗位需要的其他資格證書、報考人員書面的未就業(yè)保證書、生源地縣(市)區(qū)級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未就業(yè)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以及由畢業(yè)學?;驒n案保管部門密封完好的學籍檔案。

(六)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若自行放棄資格復審,必須在資格復審開始一周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申請表》(表三),否則將被視為違紀人員,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范圍內的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由于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復審造成的空缺崗位,可從該崗位筆試成績(含加分)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復審結束后將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指定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

十、面試工作的實施

(一)嚴格按照核準的《實施方案》和《面試方案》規(guī)定的招聘辦法組織面試。面試時間、地點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

(二)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必須在面試開始一周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申請表》(表四),否則將被視為違紀人員,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范圍內的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由于報考人員放棄面試造成的空缺崗位,可從該崗位筆試成績(含加分)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

十一、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依據(jù)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其中:招聘崗位學歷要求為碩士及以上免筆試的報考人員,依據(jù)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衛(wèi)生局《轉發(fā)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操作手冊的通知》(曲市人〔2010〕26號)執(zhí)行,必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到市級及其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嚴禁在體檢中對報考人員進行乙肝項目檢測(除國家、省規(guī)定的特殊崗位外)。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擬錄(聘)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崗位,可從本崗位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參加體檢,體檢合格方可錄(聘)用。

(二)考核。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的擬錄(聘)用人員進行考核,重點考核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實作能力、工作(學習)實績情況等,并寫出書面考核材料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

體檢、考核、公示具體時間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確定,但須在2011年11月20日前完成。

十二、錄(聘)用手續(xù)辦理程序及時限要求

(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錄(聘)用人員,并在規(guī)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聘)用人員,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填報《曲靖市2011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名冊》(表五,附Excel格式電子文檔)。擬錄(聘)用人員填寫《云南省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表六)(以下簡稱《審批表》)、《云南省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情況登記表》(表七),并提交辦理聘用手續(xù)所需證明、證件、材料等,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提出擬錄(聘)用意見報送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黨群系統(tǒng)所屬事業(yè)單位經市委組織部審核后報曲靖市委組織部審批,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三)在辦理錄(聘)用手續(xù)階段,因通過其他方式就業(yè)放棄錄(聘)用資格的報考人員,必須在錄(聘)用手續(xù)辦理開始一周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自愿放棄錄(聘)用資格申請表》(表八),否則將被視為違紀人員,建議相關錄用主管部門取消錄用資格。由于報考人員放棄錄(聘)用資格造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四)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不合格者經用人單位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五)聘用人員憑《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通知》及《云南省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情況登記表》,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xù)。

(六)時限要求: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須于11月23日前將辦理所需材料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匯總后到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擬錄(聘)用人員審批手續(xù),逾期責任自負。

請各有關部門根據(jù)以上時間安排提前部署相關工作,逾期責任自負。

十三、信息發(fā)布及查詢

公開招聘信息在《曲靖日報》、《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網(wǎng)》(http://www.ynqjrs.cn)、《曲靖黨建網(wǎng)》、(http://www.qjdj.gov.cn)、《宣威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www.xw.gov.cn)和宣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傳欄等媒體上發(fā)布,報考人員可通過以上媒體查閱相關招考信息。

十四、紀律和監(jiān)督

公開考試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在整個報名及考試過程中都要精心組織,嚴格執(zhí)行政策、嚴肅考試紀律,做到客觀公正。

(一)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不得突破編制、計劃進行招聘。對違反規(guī)定,不按編制限額、當年下達的進人計劃和經批準的《實施方案》、《面試方案》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程序進行招聘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予認可,對涉及的錄(聘)用人員不予辦理錄(聘)用、核發(fā)工資等手續(xù)。

(二)對符合就業(yè)政策、招考原則、程序和條件的畢業(yè)生,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否則,三年內曲靖市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再下達進人計劃。

(三)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從事考試招聘、面試、考核、體檢等組織工作的人員,與報考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人事部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2〕35號)有關規(guī)定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人事部令第六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處理。

(四)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上述公布的網(wǎng)站了解公開考試招聘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wǎng)或聯(lián)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五)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以公告、電話、通知等形式通知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及其它事項時,不按時按要求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達指定地點者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和錄(聘)用等資格,責任自負。

(六)對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視情節(jié)輕重,在公開考試招聘的任何階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機關取消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聘)用資格,五年內禁止參加全市范圍內的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

(七)對考試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將按禁考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對于替考行為,若替考者有工作單位的,建議其工作單位對替考者處以紀律處分;涉及偽、變造證件、證明材料、印章的人員,由公安機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八)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考試招聘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認真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規(guī)定的管理權限及時處理。整個考試招聘工作必須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

十五、其它規(guī)定

(一)本《實施方案》由宣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二)監(jiān)督電話:0874-7166304。

附:宣威市2011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日程安排表

中共宣威市委組織部 宣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

附:宣威市2011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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