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2.參加工作4年以上(含試用期);
3.中共黨員,大學法學本科及以上,年齡32周歲以下(1984年3月1日后出生);
4.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和組織協(xié)調能力;
5.身體健康;
6.符合有關回避規(guī)定;
7.無違法違紀行為。
具體報名條件見《桑植縣委政法委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條件表》。表中凡有年齡、工作年限等要求的,在無特定限制的前提下,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2月29日。
中共2016年張家界市桑植縣委政法委員會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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