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考生放棄面試資格以及個別考生資格審查不合格,根據(jù)公務員招考有關規(guī)定,擬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底的順序,遞補以下考生為面試人選:
職位名稱及代碼 | 面試 分數(shù)線 |
準考證號 | 面試時間 | 備注 |
沈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海關 財務、稽查 (0701001001) |
129.6 | 508221861819 | 2月25日 | |
駐遼陽辦事處 辦公綜合 (0701005001) |
130.4 | 508221210416 | 2月25日 | |
沈陽桃仙機場海關 監(jiān)管 (0701002002) |
131.3 | 508221340621 | 2月25日 | |
沈陽綜合保稅區(qū)海關 監(jiān)管 (0701003001) |
129.9 | 508221792125 | 2月25日 |
請以上4名考生于2月18日前發(fā)送郵件確認是否參加面試,并按照《沈陽海關關于2016年度公務員考錄面試入圍人員寄送材料的通知》、《沈陽海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公告》要求,準備相關材料,按時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
聯(lián)系電話:024-22695360;024-22695297
沈陽海關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