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在各招聘單位進行。
2、考核順序和考核內(nèi)容于考核當天抽簽決定。
3、采取面試、試教(或技能測試)考核方式的崗位,面試、試教分別進行;采取面試、試教、技能測試考核方式的崗位,面試、試教同時進行。
4、面試、試教、技能測試分別計分,滿分均為100分(均為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shù))。
5、面試、試教、技能測試成績均為所有評委評分中去掉一個最低分和一個最高分后的平均得分。
6、考核結束后,考生到候分室候分,并在其后一位考生考核結束后到考核室領取本人的成績通知單;技能測試成績通知單于技能測試結束后當天發(fā)給考生。
7、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績于考核完成后當天在招聘學校公示欄或
網(wǎng)站公示。
8、考生憑有效身份證參加考核,否則不能參加考核;考核時不得自帶任何資料(招聘單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未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者視為自動棄權。
9、分兩輪實施考核的單位按以下步驟進行:
(1)按上述2—8條實施第一輪考核。
(2)第一輪考核結束后,在第一輪考核成績合格人員中,將筆試和第一輪考核成績以4∶6的比例合成第一輪總成績,再按1∶1.5(四舍五入)的比例依分數(shù)從高到低確定第二輪考核人選(分數(shù)相同時第一輪考核成績高者優(yōu)先)。
(3)考生憑有效身份證參加第二輪考核,否則不能參加考核;考核時不得自帶任何資料(招聘單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未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者視為自動棄權。
(4)第二輪考核方式為進課堂試教;第一輪考核成績不計入第二輪考核成績。
(5)第二輪考核成績于當天在招聘單位公示欄或網(wǎng)站予以公示。
(6)考核成績合格人員的筆試和第二輪考核成績按4∶6的比例合成為總成績,按1∶1的比例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總成績相同時,第二輪考核成績高者優(yōu)先。
附:考核評分標準
項 目 | 考 核 內(nèi) 容 | 分 值 | |
試 教 | 1、教學理念 | 體現(xiàn)新課程理念和素質教育精神,面向學生全體,弘揚發(fā)展個性,尊重學生,培養(yǎng)學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 13 |
2、教學目標 | 符合教學目標要求,切合學生實際,內(nèi)容正確,容量適中,理解教材,重點、難點突出。 | 25 | |
3、教學藝術 | 語言流暢,普通話標準,術語正確,言簡意賅;有詳有略,節(jié)奏得當;教態(tài)自然。 | 25 | |
4、教學設計 | 教學思路清晰,結構合理,方法得當。 | 25 | |
5、教學效果 | 達到教學目標,總體印象好。 | 12 | |
面試 | 主要考核內(nèi)容:儀表氣質、教師崗位的適用性、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等 | 100 | |
技能 測 試 | 見《技能測試辦法》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