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中級及以下專業(yè)技術職務(具有省級以上榮譽稱號的除外);
5.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75年3月9日以后出生),應具有地市級及以上教育部門評選認定的教學或綜合性榮譽稱號且擔任一線文化課教學工作;具有省級以上教育部門評選認定的教學或綜合性榮譽稱號且擔任一線文化課教學工作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70年3月9日以后出生)。以上稱號專指: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特級教師、優(yōu)秀教師、名師、優(yōu)秀班主任。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