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依據(jù)
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f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71號)。
二、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科目為《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3科。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試題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4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草稿紙由考試部門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不得攜帶使用計算器。
三、獲得資格證書的條件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3個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