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報公務員的時候找了一家單位,當時只是簽了一個三方協(xié)議,學校好份已經(jīng)交了,但單位那份交給單位的時候單位沒要,也沒簽合同,我現(xiàn)在沒在那家單位了,單位那邊也沒有我的任何資料,但報公務員的時候我填寫的是已有工作單位了,像我這種情況需不需要向單位開證明?謝謝!
回復:報名時候填寫了工作,資格復審一般需要出示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辭職了的可以用辭職證明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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