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后提交資料通知
來源:韶關市人事考試信息網 閱讀:783 次 日期:2016-02-29 1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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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已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如下:

資格 名稱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房地產估價師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100 60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房地產經紀人 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 150 90
房地產經紀職業(yè)導論
房地產經紀業(yè)務操作
房地產經紀專業(yè)基礎

一、提交報名資料時間和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韶關考區(qū)”的考生,請于2016年2月29日至3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韶關市湞江中路9號市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管理中心辦公樓一樓人事考試辦服務窗口送交資料。

二、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或《2014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點擊下載);

3.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符合房地產估價師第六款報考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項材料外,還須提交:⑴相應專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⑵單位開具的報考人員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工作證明原件。

5.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申請免考《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項材料外,還須提交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注意事項

各位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韶關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考生報名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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