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考生:
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已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如下:
資格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房地產估價師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100分 | 60分 |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 |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 |||
房地產經紀人 | 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 | 150分 | 90分 |
房地產經紀職業(yè)導論 | |||
房地產經紀業(yè)務操作 | |||
房地產經紀專業(yè)基礎 |
如您已達到合格標準,請按照各考區(qū)報名點網站通知,提交報名資料審核,具體要求如下:
一、提交報名資料時間和地點
1.網上報名時選擇“云浮市報名點”的考生,請于2016年3月1日至3月3日期間(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云浮市云城區(qū)高峰街道大降坪100號云浮市人事考試院提交資料,聯(lián)系電話:0766-8818980。
二、提交材料清單
1.《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或《2014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附件1)。
3.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符合房地產估價師第六款報考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項材料外,還須提交:
⑴相應專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⑵單位開具的報考人員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工作證明原件。
5.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申請免考《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項材料外,還須提交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注意事項
敬請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各市報名點公布的材料提交期限。對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申請;資格審核不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云浮市人事考試院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