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
來源:廣東省人事考試局網(wǎng) 閱讀:895 次 日期:2016-03-02 10: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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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表》(附件4)(考生從報名網(wǎng)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jīng)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3)。

3.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6),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4.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單位已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的資質證書復印件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項目經(jīng)理資質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專業(yè)”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已取得某一個專業(yè)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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