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對考試作弊行為有何處罰?
答: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該刑法修正案對考試作弊新設(shè)置了組織考試作弊罪和代替考試罪兩項(xiàng)罪名。其中,組織考試作弊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考試罪,可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016年1月北京首例考試作弊案的考生及槍手,均因犯代替考試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及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