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fā)[2011]45號),為適應學校發(fā)展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任教師15人?,F(xiàn)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監(jiān)督下,學校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小組辦公室設學校人事處,具體負責協(xié)調、組織公開招聘工作,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確保招聘人員的綜合素質。
三、招聘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符合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年齡和身體條件。
4.符合招聘職位的專業(yè)要求和其他條件。
四、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見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招聘信息通過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湖南財政經濟學院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二)報名時間、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6年3月1日至3月30日17時止。
2、報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請應聘人員登陸湖南財政經濟學院網站點擊“人事招聘”欄目進行注冊,在招聘系統(tǒng)內找到應聘系部及崗位,對崗填寫報名信息,上傳應聘相關附件材料。未按要求填寫并上傳相關材料附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或填寫應聘信息不全等,審查不予通過。
所有紙質材料原件(包括學歷學位證、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各種獎勵證書、身份證及其它證明自己學術水平的相關材料等)請在報名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以報名日期結束后第一個工作日起算)送交到我校人事處(辦公樓513辦公室),進行資格核查。
(三)資格審查
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在湖南財政經濟學院網站人事處網頁公示。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四)考試方法
1、開考比例:應聘崗位學歷要求為碩士以上崗位的,應聘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對于少數(shù)特殊專業(yè)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應聘崗位學歷要求為博士的不設置開考比例。
2、考試方式:
應聘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應聘教師崗位:采取面試和試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其中面試占綜合成績的30%、試教占綜合成績的70%)。
面試: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參加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式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行為舉止及與崗位的適配程度等。
試教:根據應聘同一崗位面試成績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確定試教人選。試教采取授課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教學水平、教學能力以及對學科知識的掌握情況等。設置試教合格分數(shù)線為75分(含75分)。
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各環(huán)節(jié)考試成績見我院官網上的“人事處”網頁公示。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先后(如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相同的,以試講成績?yōu)闇剩磵徫徽衅笖?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市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主要考察擬任崗位資格和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及應聘人員資格條件等情況進行復查。有體檢、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先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者,辦理錄用手續(xù)(有工作單位的在職人員的,應在我院招聘考試結束后2個月內與原單位解除人事關系、核銷原編制,并提供本人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證明,方可辦理聘用手續(xù)。在規(guī)定期內不能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視為自動放棄我院的聘用資格)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有工作經歷的試用期為3個月,初次就業(yè)的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員工資及福利待遇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招聘的博士納入學校厚生人才資助計劃,科研工作量津貼另行計算。
咨詢電話:0731- 88811066,88811004(院人事處黃
老師、陸老師)
監(jiān)督電話:0731-88811107(院紀檢監(jiān)察處)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
2016年3月2日
附件:2016年第一期公開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一覽表(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