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0周歲(1976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5周歲(1971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間出生);
(三)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春季海門市衛(wèi)計系統(tǒng)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
應屆畢業(yè)生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涉及國家和省里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