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報名初審通過的應聘人員(具體名單附后)務必于3月18日上午9:00-11:30或下午15:00-16:30期間到福建省氣象局大會場(福州市鼓樓區(qū)烏山路108號)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繳納報名費并領取準考證,逾期未到者視為放棄。
(一)往屆畢業(yè)生資格復審應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學歷證書原件、學位證書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查詢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驗證期內);取得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3.已參加工作的報考者,需提交現(xiàn)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或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原件),若暫時無法提交的,經(jīng)省氣象局人事處同意后最遲可延至體檢前提交;
4.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
(二)2016屆畢業(yè)生資格復審應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就業(yè)推薦表》原件;
3.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
二、根據(jù)閩價費[2007]196號規(guī)定,對資格復審通過的應聘人員收取報名費80元/人。
三、筆試時間:2016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注意事項
1.考生必須于筆試當天上午8:30前攜帶身份證原件、準考證進入筆試考場,截止當天上午8:45未能進入考場的考生,取消筆試資格。
2.考生自備簽字筆、2B鉛筆、橡皮擦。其他紙質材料、電子(通訊)設備等一律不得帶入考場,已攜帶的交由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否則視為作弊,取消其筆試資格。
3.對筆試、面試、體檢及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xù)時,若考生不能提供崗位所需專業(yè)的教育部門認可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4.筆試結果、面試、體檢等具體事項和時間安排等,請各位考生于筆試結束后密切關注福建氣象網(wǎng)站,不再另行通知個人,逾期未到者視為放棄。
資格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如下,共381人:
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fjqx.gov.cn/ggl/201603/t20160304_1715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