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為保證我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和保證生源質(zhì)量,維護考生權益,保證公平、公正、公開,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經(jīng)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特制定“海洋氣象學”專業(yè)博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細則。
一、復試名單確定
復試名單以研究生院確定的名單為準。
二、復試內(nèi)容及記分排序方法
(1)復試滿分為200分,主要包括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外語應用能力、思想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質(zhì)等。其中科研能力50分、學術水平50分、創(chuàng)新能力50分、英語應用能力50分。復試成績由專家組成員當場逐項打分,分別計算總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績即為考生得分(保留小數(shù)點后三位),四項平均分相加為考生總分。復試成績低于120分或招生導師意見為不合格者為復試不合格,一律不予錄取。
(2)成績排序方法:
分別排序,統(tǒng)考生按初試復試成績之和排序,申請-審核考生按復試成績排序;優(yōu)先考慮申請-審核考生,申請-審核考生錄取后余下名額由統(tǒng)考生填補。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對同等學力考生嚴格復試,加試2門所報考專業(yè)的碩士學位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每門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但有任意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者為加試不合格,一律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加試,具體考察科目由招生導師指定,命題、考務及評卷工作,由培養(yǎng)學院組織實施。
(4)思想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質(zhì)考核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復試程序及考查方法
1.復試時間安排在3月14日下午13:30—16:30,地點詳見復試通知書。
2.同等學力加試安排在3月15日,地點文德樓512,上午8:30開始、下午13:30開始。
3.請每位考生準備10分鐘PPT,PPT內(nèi)容主要包括:近期主要研究成果、發(fā)表論文情況、獲獎情況、主持的科研項目。并將相應的紙質(zhì)材料(清單,發(fā)表論文封面、論文首頁,獲獎證書復印件,項目合同復印件等)與3月14日下午13:10前送至文德樓S515郭老師處。
4.請全體考生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復試通知書在3月14日下午13:10前抵達抽簽地點,抽簽并拷貝PPT。遲到15分鐘即取消復試資格。候考考生必須在指定的地點候考,不得隨意離開。
注:考生一律不準帶手機進入侯考室和考區(qū),否則按違紀處理。
四、監(jiān)督和復議
1、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院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會同研究生院和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本院的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紀委監(jiān)察部門電話:025—58731002;研究生院電話025-58731201)。
3、實行復議制度。當參加復試的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異議時,在復試或擬錄取名單公布的三個工作日內(nèi),可向學校有關部門提出申訴,申請復議。
五、未盡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16年博士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本細則的解釋權在海洋科學學院。
海洋科學學院
2016年3月7日